以“四个最严”重建餐桌信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12月1日,时隔十年之后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正式实施。从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到建立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再到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条例》着眼于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领域依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尽管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稳步提升、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食品安全领域仍然处于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近年来,从奶业到餐饮,从后厨到餐桌,不少知名品牌纷纷“爆雷”,屡屡挑动消费者脆弱又敏感的神经。面对保健品泛滥、养生学渐起、外卖风行等新情况新特点,食品安全的监管链条也亟需补足。可以说,食品安全没有完成时,安全标准没有固定式。《条例》的重要意义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食品安全难题,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纵观《条例》全文,落实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最严格监管和最严谨标准是一个鲜明的特点。比如,细化列举“情节严重”的情形,增强法律责任适用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又比如,落实“处罚到人”的要求,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原则。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过程、销售、贮存、运输、消费等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都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夯实企业责任,加大违法成本,震慑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才不会变成水中月、雾中花。
当然,伴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诉求,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有没有毒、有没有害,而是延伸到对健康、环保理念的追求。与此同时,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开发应用,以及各种新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微生物不断出现,给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但无论食品的工艺如何改进,饮食的规律如何变化,餐饮的形式如何便利,食品生产的标准只能越来越高,食品安全的监管只能越来越严。
如今,无论是在单位食堂还是街头小店,都能看到不少“明厨明灶”“阳光厨房”。从清晰可见的烹饪流程到一丝不苟的工作细节,再到全程直播的动态影像,食客既安心也放心。这说明,从细从严抓好“四个最严”,重建“餐桌上的信任”,我们就能持续改善食品安全形势,筑牢“舌尖上的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