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凶案差点毁掉四个家庭 司法救助开启四家人新生活
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左一)将救助款发到申请人手中
广东去年司法救助帮扶757人 发放救助金额居全国第一
一宗凶案,三死两伤,其中涉及两名未成年人,四个家庭陷入绝望和困境!当黎某挥故意杀人案摆在广东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的桌上时,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了解情况后,决定“挂帅”办理此案。最终,袁古洁共为案中四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共36万元的救助款,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解决被救助人的长远问题。
这是23日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的一个案例。2017年,广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7件,救助757人,发放救助金1613.9万元,分别是2016年的2.6倍、3.1倍和4.8倍,救助金额居全国第一。袁古洁办理的该案,成为全国首宗省级检察院副检察长直接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
A、一宗刑事案致三死两伤
2016年1月1日下午,肇庆市德庆县发生一起造成三死两伤的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黎某挥将同村的10岁男孩黎某鸣骗出杀害后,又骑摩托车来到官圩镇某村的前女友姚桂某家中,将姚桂某及其正在娘家的姐姐姚灿某杀害并纵火烧房,姚灿某年仅1岁的儿子廖某凯和闻讯前来制止的邻居姚某初也被砍伤。2017年4月,肇庆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黎某挥死刑,并判决赔偿三个被害人家庭各4万多元。黎某挥不服一审裁判上诉。
因一场刑事案件,四个家庭陷入了困境。因被害人包括两名未成年人,故该案的二审由省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检察院未检办”)出庭公诉。
彼时,省检察院刚制定下发《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本案是该规定实施后,省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内部协作的第一案。省检察院决定确保把四个受害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轨道,雪中送炭。
经初步调查,被告人黎某挥家境贫穷,根本无法履行赔偿义务。而被害人姚某光、廖某志、黎某权急需就医治疗,但皆因家庭异常贫困而放弃就医。四个家庭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省检察院未检办于是告知四位被害人向省检察院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等材料。
B、四个家庭陷入生活困境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古洁了解情况后,鉴于案情重大,决定由她办理这宗救助案。此时,四名救助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并不乐观:
——申请人姚某光患癫痫已有20多年,属精神类二级残疾;医院检查出其头部长有一瘤,手术费用较大,其家无法承担,故一直吃药控制,无法参加劳动,平时生活起居需由其妻照顾;家中房子被原案被告人烧穿屋顶,无法居住,两个女儿在家中及旁边的老屋被杀害,申请人不敢回家,避免因受刺激而癫痫发作。
——申请人廖某志从小其母就去世,由其父务农、打零工把几个小孩养大,家庭一直贫困。现廖某志的老婆被杀,孩子被砍伤。廖某凯(其子)被砍伤头部时仅一岁,但因廖某凯身体较虚弱且年纪太小风险太大,建议一段时间后再行诊治,后因廖某志家没能力支付高额医药费,至今还没到医院进行治疗。
——被害人黎某鸣(殁时10岁)系申请人黎某权的独子,黎某权夫妇均在外打工。黎某权夫妇两人均患有地中海贫血疾病,特别是生完小孩黎某鸣后,妻子的地中海贫血更加厉害,医院诊断称未把病治好就不适宜再生小孩。黎某鸣被害后,两人四处求医,希望能再生个小孩,这使本就生活困难的一家雪上加霜。
——申请人姚某初家庭贫困,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需赡养74岁的父亲,儿子在读小学四年级,女儿在读学前班。姚某初在凶手行凶时,空手与凶手搏斗,奋力救出廖某凯,致使自己身受轻微伤,住院十余天,最后由全村一起出钱帮其交完医药费方才出院。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证明申请人家庭非常贫困,属低收入人群。姚某初被砍伤后,未到法院起诉凶手,至今未获分文赔偿,而当地村委会帮其申请见义勇为奖励款也没有到位。
C、“造血”型救助帮他们过上新生活
接手案件后,为深入了解申请救助人的生活情况,袁古洁一行冒雨驱车三个多小时,来到位于德庆县官圩镇崩坭村的被害人家中核查,询问了被害人及其家属,查看了杀人现场和房屋被烧毁的情况,走访了当地村委会,还主动咨询专业医疗机构,了解姚某光等人就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为了帮几位申请人能尽快就医,省检察院决定预先给姚某光、廖某志、黎某权分别发放2万元医疗救急款。2017年11月7日,袁古洁将救急款发到申请人手中,以帮助被害人及时继续医疗救治。
经深入了解,最终,省检察院决定分别向姚某光、廖某志、黎某权、姚某初发放救助金13.8万元、10.8万元、8.4万元、3万元,还为姚某光向当地村委会协调兴建新房的土地和建房的资金。
一时的“输血”并不能解决长远问题。深知这一道理的袁古洁还会同省政法委相关部门负责人、肇庆市、德庆县检察院和德庆县党政机关领导召开座谈会。会上,袁古洁明确提到: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既有利于彰显司法机关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然而,国家司法救助仅靠检察机关一家单打独斗效果有限,单纯的资金救助虽能解一时燃眉之急,但不能切实解决被救助人的长远问题,更需要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从单纯的资金救助向资金救助、就读救助、就业救助、生产救助有机结合转化。
据了解,对房屋被烧毁的姚某光,省检察院已联系当地党委和政府为他解决修建新房的土地和部分资金;对患病或受伤的姚某光、廖某凯、黎某权三人,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经常向他们了解治疗情况,得知由于救助金及时到位,他们得到及时治疗,病情均有所好转。最近的好消息是,失去独子的黎某权的妻子也已怀上了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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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能获国家司法救助?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人民检察院举报、作证或者接受人民检察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而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韦磊 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