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矫正与监督管理并重 努力开创新时代社区矫正新局面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体系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位一体的有机统一,层次分明,环环相扣。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肩负着为群众统筹提供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民生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十九大的胜利召开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为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无限风光在险峰。新时代下社区矫正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从2003年试点实施以来,经过十余年的探索,逐步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社区矫正是司法体制改革重要的组成部分,相较于监禁刑更着刑罚成本低、刑罚执行效率高、服刑人员更易回归社会等优点,也体现了我国刑罚宽严相济,罪行相适应的原则,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刑罚体系,是一项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现阶段,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他相关因素的制约,一些欠发达地区,依然存在重监督管理、轻教育矫正的固有思维模式。社区矫正惩罚的严厉性远远低于死刑和监禁刑,再加之服刑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正确对待社区矫正这种非监禁刑,从而在心理上排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虽然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还可以接受改造、遵守法律法规,可是回归社会以后,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又会故态重生,致使其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的社区矫正执行机关迷信于教育感化、思想引导的作用,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作为有效补充,导致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汇报思想、请销假、参加公益劳动等义务,社区矫正形同虚设,严重影响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极易出现脱管、漏管,乃至重新犯罪,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起教育矫正与监督管理并重的社区矫正管控模式。紧紧围绕“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方法,形成公检法司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既重视发挥监管的规范作用,又重视教育的教化作用,推动监管与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是充分发挥“新航讲堂”的教育矫正作用。组成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道德模范,专业技能师等人员参与的讲师团队。心理咨询师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了解服刑人员心理动态,因势利导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正,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计划;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讲解法律知识,让法治精神逐步融入到其日常生活当中,在潜移默化中提升法治思维;道德模范以榜样的力量,引导其向善之心,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业技能师教授专业技术,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就业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使他们能掌握一技之长,更好地融入社会,从根本上杜绝因无经济来源而导致的重新犯罪。二是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要使社区矫正工作真正形成震慑力,需要结合当地的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管控制度,对违反社区矫正纪律的服刑人员,按照其行为性质给予相应惩罚。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夯实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加强矫正过程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严格建立起指纹签到制度,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严肃性;执行请销假制度,严格规范请销假程序;施行分类管理制度,实现社区矫正资源的合理化配置;建立平台信息及时处置制度,提高社区矫正管理效率;完善司法所定期报送工作制度,做到提早预防,加大对重点对象的动态研判。同时,利用电视、报刊、杂志以及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公众知晓率。司法行政部门将《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矫正相关内容,纳入到普法宣传计划当中,为社区矫正营造出社会各方面关注、支持、参与的工作氛围,以便于引导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积极投身社区矫正帮扶工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新时代承载新梦想,新征程孕育新希望。在全面夺取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其中重要一项,就显得尤为突出,所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坚持教育矫正与监督管理并重,以昂扬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努力开创出社区矫正工作的新局面,为新征程上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式发展,实现追赶超越的总目标而再创佳绩。
(泾阳县司法局 宋岁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