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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陕西安康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依法对张某等四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涉案4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此案系安康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与张某乙(在逃)在汉滨区大同镇利用赌博网站平台开设赌场,组织、聚集被害人王某等参赌人员进行“龙虎斗”赌博,雇佣他人在赌场提供服务,向参赌人员抽头渔利。2018年1月10日晚,组织、聚集赌博人员进行“龙虎斗”赌博,赌资达7万元,抽头渔利1万元。期间,被害人王某先后两次在该赌场内进行“龙虎斗”赌博,多次共向被告人张某和张某乙借钱5万元进行赌博。

2018年1月11日,被告人张某乙纠集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将被害人王某强行带至五里镇某酒店房内,采取语言威胁、看管等方式逼迫被害人王某还钱,直至1月13日12时许,被害人王某找他人口头担保后才被允许离开。

2018年1月24日,被告人张某又安排被告人张某乙及何某再次找到被害人王某,将王某带至张某开办的公司后院,以受冻方式逼迫其还钱,被告人张某乙及何某、陈某对王某进行看管。期间,被告人张某得知王某家人报警后,伙同被告人何某等人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致王某眼、鼻部受伤。随后,被告人张某安排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继续对王某实施看管,直至次日16时许,王某找人将借款还清后才被放走。

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强索赌债,又纠集被告人何某、陈某、毛某对王某采取贴身追债、殴打、冻等方式实施非法拘禁两次,属恶势力犯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张某、何某、陈某、毛某非法限制被害人王某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对被告人张某应以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实行数罪并罚。一审遂根据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性质,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