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榆阳:男子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被判刑12年
(榆阳区人民法院 尤雄 刘文慧)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樊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以来,被告人樊某通过在榆阳区各商场、市场、公共设施粘贴“加微信看电影”、“30元包会员看片”之类的小广告的方式添加会员,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收取5元至598元不等的各级会员费,并在其注册的百度网盘内建立相应等级百度网盘好友群,定期向这些群内推送淫秽视频。经榆林市公安局对被告人樊某所使用的百度网盘内的电子数据文件进行鉴定,该网盘内存储的数据文件资料中有淫秽视频1579部、淫秽音频56段、淫秽文本文档90个,淫秽图片19张。经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民警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被告人樊某先后使用的四个用于收取会员费用的微信号,查明其共计收取会员费用271047.99元。
另查明,被告人樊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侵犯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及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樊某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可从轻处罚。法院为了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以及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打击刑事犯罪,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樊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