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1.3万买电脑 最终还上百万!深圳警方打掉套路贷团伙
从2017年12月15日第一次向“贷款公司”借了6000元开始,深圳在读大学生小李(化名)想不到他正一步一步陷入套路贷之中。借款7次,总共借了4 .3万元,实际到账3 .9万元,通过一个月的垒债、平账,小李的欠款金额达了12万元。
2018年2月18日,小李向南山警方报案求助。近日,广东深圳南山警方在多地联合开展收网抓捕行动,一举打掉该诈骗团伙,刑拘犯罪嫌疑人13人。南都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检察机关已批捕11人。据悉,该案涉案金额达1012万元,受害学生超300人。
有学生被“套路”上百万
据知情人士介绍,小李最初要贷8000元,但实际到账只有6000元。四天之后,“贷款 公 司”的 人 要 求 小 李 还20000元。在小李无力还款的情况下,“贷款公司”表示可以介绍他人放贷,把之前的钱给还上。
从2017年12月15日到2018年1月17日,小李总共借款7次,金额也从最初的6000元,变成后来的12万多元。小李无力还债,无奈之下向南山警方报案。
跟小李有类似经历的不止一人,南山警方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该犯罪团伙侵害对象涉及省内外高校在校学生超300人。他们中有的债务被翻了十几倍,有的甚至接近100倍。
南都记者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大学生小陈(化名)因想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通过同学找到贷款公司借钱。自2015年起,他从最初借贷的1 .3万元逐步累积到欠款100余万元,翻了将近100倍。
南山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犯罪团伙的目标一般是在校大学生。他们通过在大学校园发放小广告、交友平台宣传及在网络借贷平台A PP推送广告的模式招揽“客户”。作案过程中,诈骗团伙会通过几次短时间的小额放贷测试“客户”,筛选出符合“高利放贷”条件的“优质客户”;后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大学生向放贷人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进行“平账”(向下家借钱后还清上家的债务),从而逐步垒高债务直至无法偿清贷款。
软暴力催收
借款大学生不堪其扰
在接到报案后,南山警方成立专案组。短时间内,警方逐渐摸清了犯罪团伙人员架构、作案手法及其落脚点。
南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介绍,这伙人看似结构松散,但实际上联系密切。警方前期梳理了嫌疑人的100多个账户,在其中发现大量资金来往。
3月9日,南山警方兵分三路,分别在深圳龙华、布吉及东莞联合开展收网行动,抓获4名涉案嫌疑人,后经深挖扩线陆续抓获9名涉案嫌疑人。目前,南山警方正在进一步梳理证据,追缴赃款,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为受害大学生最大限度挽回损失。
专案组调查发现,“贷款”团伙在运作过程中套路满满,他们往往以酒吧为据点,分工明确,层层设套。团伙成员之间采取互相介绍“客户”收取介绍费、平分利息、合力借贷、勾结催收的的运作模式。
“嫌疑人逼受害人签订不平等的合同,甚至空白的合同,上面没有金额,只有受害人本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约定期限、利息包括约定时间到了该怎么样还款这些内容。”办案民警称,由于合同上没有金额等信息,往往受害人自己也不清楚到底借了多少钱,利息多少,然后就有人上门催债。
据了解,在催债时,除了暴力催债之外,“贷款”公司人员往往采用软暴力的形式来催收债务。“催他们父母要钱,不给钱就不停打电话,给借款人朋友打电话,打家人的电话。通过这样子来威胁,软暴力来要债。”办案民警介绍。
据了解,在大学生小李还不起债务时,贷款公司的人就曾要求搬其家中的东西来抵债,甚至要求小李父母将房产证交给他们。
“套路”解析
1.大学生借款如何一步一步“滚雪球”的?
民警介绍,当受害人无法还清债务时,放贷人就会介绍该团伙成员向受害人借款,以进行“平账”,也就是说向下家借钱后还清上家的债务,从而逐步垒高债务。
举个例子,A向B借1000元,还款1300元,在A无能力偿还给B1300元的情况下,C这个时候就会出现,借1300元给A,让他还1500元或者1600元。当A无能力再偿还C的情况下,D他就会出现……这样,A的债务不断垒高。
在警方侦破的案例中,有的受害人债务累计提高了数十倍,甚至接近100倍。
2 .什么样的大学生容易成为“套路贷”目标?
据了解,“贷款”团伙在作案前,会通过几次短时间的小额放贷测试“客户”,筛选出符合“高利放贷”条件的“优质客户”。那么,哪种“客户”会成为“优质客户”?
办案民警介绍,第一个是有不良嗜好的大学生,或者乱消费或者沉迷游戏、沉迷网上赌博,乱花钱这种。其次,“贷款团伙”会选择家里有房子的或者家庭条件比较好一点的学生。因为这样的学生即使还不起钱,他们也不怕。总之可以先把债务垒起来,然后再找当事人的父母要钱。
律师支招
陷入“套路贷”如何解“套”?
“套路贷”套路满满,让人一步一步踏入陷阱。那么,大学生又如何解套?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翔表示,所谓套路贷,指的是民间借贷的出借方并不以和借款方建立真实合法有效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为目的,而是以形式上的借款关系为由,人为地制造高额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达到侵占、骗取借款方财产的目的。这种行为本质上是非法行为,但往往以表面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在人为的虚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过程当中,出借方往往采取了一些欺诈的手法,使借款方掉入人为制造的陷阱当中去。
潘翔表示,在此案例中涉及的校园贷套路,就是制造债务层层环节,通过不断地扩张虚高大学生的债务金额,让大学生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填补自己的债务的坑,而且在借款的时候预先扣除了借款的利息。之后,再以大学生不能还款为由,介绍大学生通过借东家的钱来还西家。这样,债务链条就会越来越长,而且导致的债务金额会越来越高。
由于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所以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潘翔建议,市民和大学生在需要融资的时候一定要走正规的融资渠道,不能轻信这些套路贷的经营者,尤其是不能签订空白的借款合同借条,不能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银行密码等交给出借方掌管。大学生在借款、融资的时候,应该量力而行、合理消费,不能因为套路贷的借款门槛低就急于借款。一旦借款形成的巨额的债务,自己会摆脱不了。所以还是要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合理进行金融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