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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打掉一批“套路贷”犯罪团伙,揭秘他们如何一步步骗钱

今年4月,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集中出击,对前期工作中掌握的涉嫌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团伙进行全面收网,经过连续奋战,在全市60余个抓捕点,抓获一批“套路贷”团伙成员。

【案 例】借款6万余元,还了几十万仍未还清

  今年2月25日,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竹镇派出所接到市民小许的报警,称家里门面房连续十余次被喷红漆,给家人造成严重影响。民警以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侦查,一起“套路贷”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事情要追溯到2016年3月。小许因表弟急需资金周转,帮表弟在六合区某担保寄卖公司借了1万元。贷款速度快、利息低,小许认为资金紧张时,这不失为一种好途径,却不知道这家公司在“钓鱼”,已将他纳入“套路”目标。

  按时还上这笔钱不久,小许因急需资金再次找这家公司的老板单某,前后一共借款6万余元,借期都是4个月。签订借款合同后,小许很快拿到了钱。只不过这次的月息(22天)是10%,扣除首月利息、上门费等,小许一共只拿到4万余元,并且除了6万余元的借条外,还签了张12万元的“备条”。单某表示,这是“行业规则”,按时还上这笔钱后“备条”会自动作废。

  这笔钱的最后还款期限是2017年4月23日19时。那天,小许打电话给单某要银行卡号还款,可是反复拨打数次,始终无法接通。19时01分,单某打来电话,称小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要付8000元违约金。小许措手不及,这时,单某又继续“借款”给小许。所谓的“借款”其实是用新条子换旧条子,所签的借款合同也是虚假的,单某还安排人按照借款合同金额将钱分别汇入小许账户,随后逼迫小许将现金取出来,再还给单某,“补”银行流水,以此造成钱款确已“借”给小许的假象。

  新条子滚旧条子,再加上各种违约金、服务费、上门费等,很快,小许为偿还多笔罚金已经疲于奔命、债台高筑。单某等人开始上门讨债,并采取喷漆、堵锁眼、撒纸钱、摆花圈等方式滋扰小许家人。小许的母亲不堪其扰,又代为偿还了21万元,说好至此两清,不想依然“被套路”,还款之后借条并未全部作废。单某等人继续持借条找小许索要,并不断滋扰其家人。小许家人迫于无奈报警。

  经过细致工作,专案组查实,单某的公司从2015年10月注册至今,已有40余名受害人“被套路”。目前,单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其中6人被刑事拘留。

【打 击】规模化集中打击,打掉多个犯罪团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南京市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违法犯罪作为全市专项斗争的重点推进落实,“扫黑办”民警全面梳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理清成员组织架构、深挖涉黑恶犯罪团伙。

  4月2日22时许,全体参战警力完成集结,根据抓捕任务分组出击。4月3日零时,指挥部下达行动指令,各单位经过7个小时连续奋战,在全市60余个抓捕点,抓获一批“套路贷”犯罪团伙成员。

  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以高利贷、“校园贷”、“套路贷”等为代表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持续高发,严重危害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此类案件手段新、手法隐蔽,犯罪嫌疑人蓄意逃避打击处理,侦办难度较大。对此,南京市公安局刑侦部门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重点针对此类犯罪开展专题研判,并通过法律研究、学习交流、自办案件等方式,在实战中练兵探索,逐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完善了办案模式,形成了一整套查证、打击的战术战法。

【提 醒】识破“套路贷”,拒绝被“套路”

  什么是“套路贷”?南京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套路贷”的实质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其中,有的案件有专门的法律从业人员成为犯罪团伙的共谋,给予其专业的“法律指导”,提升“虚假诉讼”的胜诉率。

  南京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十二大队副大队长李金成告诉记者,“套路贷”贷款公司往往不希望被害人提前还款,当还款日期临近时,“套路贷”公司往往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等为名拖延甚至直接玩消失,让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款。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债务时,甚至提出介绍其他公司让借款人“借债补债”。他们最终的目标,是让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费用。

  找“套路贷”公司贷款的人,一般都是急需用钱,所以,大部分人都会对骗子言听计从,签下实际贷款的额度和借条上写的额度不一致的阴阳合同,甚至有人直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为了伪造银行流水,“套路贷”公司会按合同金额把钱打给借款人,然后让借款人把多借出来的部分取现金还给公司。等到借款人真正意识到被骗时,对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证据已经制造完成。虚高借款合同、制造的银行流水、收条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一套完整的借贷“证据链”。一旦发觉被害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放款人就暴露原来面目,以殴打、拘禁甚至去法院起诉的方式,最终达到谋得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警方提醒,借款人应正确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选择合法平台贷款,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如果在借款过程中,放贷人提出要收取“保证金”、签订虚高借贷合同,借款人应当予以拒绝,因为一旦签订高额借条,日后当放贷人依据该借条讨债时,借款人会很被动。一旦发现自己不慎陷入“套路贷”,应及时向警方报案,切莫为对方所左右。    □许政  杨娜 唐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