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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中院宣判3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18人获刑

近日,安康中院刑一庭一审宣判3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涉案毒品总量2700余克,18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运输、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刑罚。其中,6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46.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1月期间,李某超、尹某成、姚某等人经过商议筹措毒资,先后3次前往四川成都购买毒品共计550克,运回安康后,通过赵某乐、马某坤、党某、吴某等人贩卖牟利。

2017年9至10月,被告人李某红、何某星通过被告人马某介绍联络购买毒品999.3克,并将毒品从广州运至安康,在与被告人汪某康、易某荣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7年10月底,三名彝族被告人苦某则、白某惹、吉某某西运输、贩卖毒品1200余克。2017年11月1日,吉某某西在成都、重庆取得毒品并称重后,乘坐苦某则事先安排的面包车将毒品送往西安,途径安康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和查缴。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三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均以营利为目的,跨省运输、贩卖毒品,涉及毒品数量大,且部分被告人系累犯、毒品再犯,社会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予以惩处。审理中,合议庭严格证据标准,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毒品再犯、累犯与初犯、从犯区别对待,并综合考量法定或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充分运用财产刑、资格刑,将依法严惩与源头遏制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逐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据悉,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安康中院坚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深化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问题专项整治,作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实际行动,作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持续加力推进,不断强化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攻坚力度,努力为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安康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图:华茂莉/文:张富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