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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子洲法院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25名被告人获刑

7月13日,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法院对郭某等25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该案是子洲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开宣判的首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以被告人郭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在子洲县城,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子洲法院对郭某等2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55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此次公开宣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彰显子洲县人民法院全面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有力震慑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为平安子洲、法治子洲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榆林市委政法委 拓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