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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高案件管理质量,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案件化”推进,提高案件质量评查质效。铜川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制定《铜川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在此《办法》的基础上补充和调整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该《办法》的制定对于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构筑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规范化、“案件化”具有重要意义。该《办法》共18条,主要内容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办法》明确规定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的条件和选拔方式。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人员由市检察院政治部采用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推介方式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和青年检察业务骨干中推选组成。

二是《办法》明确规定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的培养方式。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库成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案件评查的质量,加强对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的培训。培训以提高法学理论素养、检察业务实战能力为重点,以前沿理论、新型犯罪实务以及疑难复杂案件为主要内容。以专家授课、案列研讨会、旁听检委会等为主要形式。

三是《办法》明确规定了案件质量评查人才的管理方式。《办法》规定对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管理监督档案。对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查资格,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任务的,取消或终止其评查资格。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 刘少田 折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