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暖心的帮困救助
干警为赵某某送去司法救助金。
4月6日11时许,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一行三人来到医院,看望了病中的张某某,并将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给他。随后,干警们又来到赵某某家中,看望了年已八旬、瘫痪在床的赵某某,并送上了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老人激动地流下了眼泪,连声道谢。
赵某某和张某某家住大荔县两宜镇,是一对母子,也是两起司法救助案件的当事人。他们一个身体多病,一个瘫痪在床,这一切都缘于十七年前的一场惨案。
2004年7月5日23时许,张某某的姐姐因感情纠纷,与丈夫刘某贵发生矛盾。刘某贵对张某某的姐姐实施了殴打,致使张某某的姐姐死亡。随后,刘某贵又来到赵某某家,持斧头将张某某、赵某某以及赵某某的丈夫砍伤后,逃离现场。2020年12月6日,刘某贵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起惨案正是张某某、赵某某长期承受身体伤害的根源。
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梳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时,注意到了此案的情况。随后,该院经研究,决定对赵某某、张某某进行司法救助,并为此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葛永峰向参会的人民监督员等阐述了公开审查听证司法救助案件的重要意义和听证程序。承办检察官就案件情况、救助申请人的困难情况,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
经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某和张某某的悲惨遭遇系十七年前的那起惨案所致,司法救助申请人作为案件受害人,在案件中痛失亲人且自身遭受重创,需长期养伤治疗,又无法得到犯罪嫌疑人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规定,拟对赵某某、张某某给予司法救助,各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听证员们在了解案情后,向当事人进行了仔细询问,并发表了听证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赵某某和张某某进行司法救助。人民监督员张义明说:“检察机关解群众困苦,救助危急,匡扶正义,我们感到法律是威严的,也是温暖的。”
听证会后,大荔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加班加点,急事特办,制作完善了所有文书,并报送政法委审批和市上、县上相关部门审查,于清明节前办完了所有相关手续。
4月6日,第五检察部干警将司法救助金交到了赵某某和张某某手上,真正做到了快受理、快审查、快救助。“今后,我们还将创新理念,多措并举,努力优化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机制,谱写新时代执法为民新篇章。”葛永峰说。
(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葛永峰 古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