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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为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职能作用,3月9日,汉中市镇巴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联合出台《镇巴县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为构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该《意见》共18条。《意见》要求,在落实责任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段分区域逐级确定与县、镇两级河湖长相对应的检察长,并立足检察职能协助河湖长开展工作;在资源共享上,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对发现的涉河湖生态保护问题线索,要及时互相移送,并推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协作配合上,实行协助调查、联合检查、联合督办,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可根据需要,由行政执法单位出具鉴定评估报告、专业论证意见;在沟通联络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工作情况进行通报,遇到具体问题共同研讨解决,或对相关课题进行联合调研;在培训提高上,互派人员授课,参加对方组织的岗位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在教育宣传上,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行为的声势,教育引导群众守法敬法,树立主动保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观念。该《意见》的出台,使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衔接,实现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优势互补,有力推进了镇巴县河湖保护工作。

(记者 张大鹏 通讯员 程开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