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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助推汉中高质量建设“三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履行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责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近日,汉中市检察院与汉中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共同守护一泓清水,助推汉中高质量建设“三市”。

该《意见》确立了协同领导、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席会议、警示教育等机制。按照汉江、嘉陵江、褒河、湑水河、泾洋河5条流域,分流域分行政区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确定市、县两级河湖的检察长。《意见》要求河长和检察长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的协同领导,定期听取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提出密切检察机关和河长湖长制工作单位的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互相通报河湖涉嫌犯罪、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和河湖执法检查、行政违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平合,实现双方信息充分共享。《意见》明确河长办、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的刑事犯罪,并归纳案件的共性问题和规律,以案释法,教育引导公众遵纪守法,进一步提高水环境保护意识。

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衔接,构建责任明晰、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体制。有利于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领域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密切全市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有利于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河湖生态行政执法监督和检察监督保护体系,强化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丰富水生态恢复性行政及司法实践,推广补植复绿、殖放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生态救济方式,推动消除对抗,构建良性的河湖生态系统治理格局。

(汉中市检察院 杨青 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