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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秦巴办联合出台“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近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秦巴办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构建秦巴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和长效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分段分区域逐级确定与市、县区两级山长相对应的检察长,并立足检察职能协助山长开展工作。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作为山长制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审查批捕、侦查监督、提起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

《意见》推动建立日常联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机制。要求检察机关和山长制办公室各自确定联络员,负责信息报告交流、日常沟通联系、重大案件通报等工作。同时,在开展秦巴生态保护案件办理工作的过程中,要互相支持配合,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助调查、联合检查、联合督办等方式深化协作成效。

《意见》明确规范检察公益诉讼与涉秦巴生态保护案件之间的线索移送、诉讼衔接等关系。规定检察机关与山长制办公室及山长制成员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对发现涉秦巴生态保护问题线索,要及时互相移送线索。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落实、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山长制成员单位协助执行等事项。

《意见》提出培训交流和教育宣传等协作事项。提出检察机关与山长制成员单位可互相邀请对方人员参加本系统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互派人员为对方举办培训班授课,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等载体,加强秦巴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破坏秦巴生态环境行为的强大声势,教育引导群众守法敬法,树立主动保护秦巴生态环境的观念。

下一步,汉中市检察机关将与市秦巴办按照《意见》要求,注重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优势互补,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合力,大力推进秦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