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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天空之蓝——陕西检察机关守护生态环境系列报道之二

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让天蓝得更加清澈,让空气更加清新。

让废气排放更合规

位于兴平市城区的某化工公司作为兴平市的利税大户,极大地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大气污染问题。

2018年6月,兴平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处以100万元罚款,原因是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仅经过了脱硝除尘处理,而未经过脱硫处理就通过烟囱进行了排放。此次处罚三个季度后,检察机关干警在办案中发现,该企业违法排放的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治理,部分烟气仍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获悉情况后,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安鹏带领业务骨干赴兴平市就该案进行研讨,并决定以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兴平市人民检察院经过调阅环保部门执法案卷、实地调查取证后,向兴平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随后又与环保局、企业共同分析、研究解决方案。目前,该企业已将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兴平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该企业制定了“回头看”跟踪问效方案,并以此为契机,对辖区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行动态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监督成效。该案也入选省检察院汾渭平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

让扬尘污染无处遁形

咸阳市泾阳县云阳镇仇家村声威水泥厂南墙与211国道间的房屋建筑工地被一张张防尘网覆盖,防尘喷水装置正在洒水抑尘。然而,就在去年上半年,这里还是尘土满天飞。为什么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

2020年初,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声威水泥厂南墙与211国道间的房屋建筑工地存在大量裸露黄土,且该工地无任何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周边环境受到损害。

随后,干警立即开展实地勘察,及时固定证据,并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向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对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监管,保护大气环境。

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检察建议后,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对该工地进行了调查,并及时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堆积的黄土和建筑材料进行覆盖,对临时通道进行洒水降尘。

泾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该案,不但促进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防治了扬尘污染,改善了生态环境,保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也使施工企业认识到破坏环境的危害性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让大气环境更清新

2020年3月2日,延安市宜川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秋林镇某村村民刘某非法烧制木炭,产生的烟气刺鼻难闻,给村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接到举报后,宜川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刘某自2019年5月起,在自家门前建土法木炭窑烧制木炭。其间,镇政府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环保部门也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但刘某依然不改,继续非法生产。

干警调查发现,现场堆放的苹果树桩有上百万斤,已烧制木炭8000多斤,刘某销售获利1万余元。烧制木炭产生和排放的烟气气味刺鼻,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随后,干警根据相关法条确定了监管部门,并制发了检察建议。2020年3月5日,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及整治非法木炭窑联席会议。会上,各部门就如何依法查处进行了磋商,并制定了联合执法方案。

2020年3月9日,秋林镇政府和各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拆除了刘某烧制木炭的四孔木炭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