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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救助有力又有情——铜川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救助侧记

1月6日,一位腿脚不太灵便的案件当事人拄着拐杖来到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向该院副检察长张宏甫送上一面“拨云见日为公悬明镜 设身处地为民守天平”的锦旗。这位当事人激动地说:“检察机关发放的司法救助金缓解了我家的困难。我十分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检察机关。”

这是2020年以来,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次接到群众送来的锦旗。

2020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里,铜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案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7件,发放救助金55.7万元,办案数量是2019年的8倍,发放救助金额是2019年的4倍,搭建起了良好的检民桥梁,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铜川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法律监督与司法救助并重,切实把保护被害人权益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在办案中,铜川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实践中重视法与情结合、保护与救济相统一,不断探索创新司法救助办案机制,切实加大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加强与社会其他单位的联系,有效拓展救助渠道,及时对发现的司法救助案件予以救助,努力回应当事人诉求,及时、有效地帮助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并进一步释法析理、化解矛盾,将司法人文关怀送到群众身边。

全市检察干警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积极搜集案源线索,对照救助条件,严格把握,实事求是,努力做到应救尽救,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中,被害人陈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发生口角后,被王某某砸伤头部,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经医院全力抢救,陈某某虽然保住了性命,但造成失语、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王某某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民事赔偿不能兑现,陈某某未得到任何赔偿。经承办检察官调查核实,被害人陈某某一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儿子智力残疾。案发后,陈某某一家基本生活都成了问题。罪犯王某某一家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赔偿。随后,承办检察官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最终为被害人申请到司法救助金8万元,并联系社会相关单位启动社会扶贫风险资金冲抵其5万元小额贷款,让陈某某一家真正感受到了司法关怀。拿到司法救助金后,陈某某的家属激动地说:“司法救助让我们一家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同样的司法温情也在闫某司法救助案中得到了诠释。该案中,被告人权某驾驶小型车辆将闫某撞伤,造成闫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致其不能正常站立、行走,失去了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生活陷入极度困境。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落实,为闫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2万元。

(李成龙 通讯员 薛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