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检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强化守土意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目前,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诈骗犯罪案件4件4人,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1件1人。
铜川市检察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强化守土意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目前,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诈骗犯罪案件4件4人,批准逮捕1件1人,受理审查起诉1件1人。
实现涉疫情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全覆盖。铜川市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同时对侦查活动合法性进行监督。
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强化办案质量意识,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做到依法有据、不枉不纵,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涉疫情案件,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切实加快办案进展,做到快捕快诉,确保打击效果。
办理涉疫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危害疫情防控、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全市检察机关建立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报告机制,实行涉疫情刑事案件日报告,案件情况及时快速上报,特别重大、敏感的,第一时间报告。市检察院靠前指挥,加强指导督办,确保案件质效。对疑难复杂的涉疫情刑事案件区县检察院要及时与市检察院沟通,认真研究、及时指导,形成了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强同公安、卫健等部门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互通,确保对涉疫情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任得平 付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