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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公正护天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纪实

近年来,渭南市两级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自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无论是案件的数量、审判的质效、司法环境的好转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2019年度市中院共审结行政案件320件,行政机关败诉52件,败诉率16%。

异地审理负责人出庭 守护公平正义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主要模式是当地法院审理当地政府的案件。以往这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模式,难免影响判决的客观公正。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受理,法院抗干扰的能力大幅增强,行政干预大大减少,增强了老百姓对行政诉讼审判的信任与信心。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积极支持和大力赞许。

“以前在县里审判本地行政案件,即使依法公正审判,老百姓心里也总犯嘀咕,怀疑是不是案件背后有猫腻。现在打破地域藩篱,排除干扰、相对独立的异地审判环境,更容易让群众从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位当事人如是说。

同时,渭南两级法院把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行政审判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案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通知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共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上述规定的出台,将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水平和法治意识,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提供了制度保障。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平复对立情绪,而且负责人在法庭上还能充分发挥其工作经验丰富、业务娴熟的优势,直接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质疑和不解,能够有力推动行政纠纷的及时化解。2015年以来,市中院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1360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38人次,出庭率为10.14%,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负责人出庭不意味着赢,依法审案只求公平。在程序上平等的同时,我们同样把确保实体公正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着眼点。”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洪池对记者说。

公平公正 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

近日,一起棚户区改造而引起的案件当事人王女士在市中院领取到终审判决书。市中院以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拆迁裁定没有保障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中进行选择的合法权利,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曾经担心自己没法在与政府部门打官司中胜诉的王女士难抑激动的心情,失声痛哭,法院的判决保障了一位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从土地、治安等传统的行政案件扩展到涉及行政管理的三十几个大类,从公安、工商、劳动保障等传统案件类型到知识产权、证券监管、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新类型案件,几乎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

为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市中院严格贯彻执行各种规定,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不以任何借口随意限制受案范围。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都依法积极受理,畅通诉讼渠道,尽可能对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做到及时立案。一时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坚持先予受理,经审查确实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对新类型案件拿不准的,做到在法定期间内先予立案,必要时请示上级法院,不随意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不将矛盾推诿上交,不让当事人跑冤枉路。无论审判结果如何,对当事人的基本诉权依法充分予以保护。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切实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问题。

建言献策加强宣传 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

长期以来,行政审判庭不断探索完善普法形式,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极大促进了全市法治环境建设。市中院与政府法制办出台《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的意见》,定期召开联系会议,通报行政案件审判情况,研究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法院每年向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对上一年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建议,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奠定了基础;向不积极履行应诉义务的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进一步扭转行政机关不积极应诉的局面。

为扩大法治宣传效果,法院行政庭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政机关负责人、社区群众等前来法院旁听涉民生类行政案件的庭审过程,努力营造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除此之外,由行政庭庭长带头,开展“法治讲堂”活动,定期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讲授法治课,有效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今年以来,该院已开展8次普法活动,为300余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送上法治课。

丹心忠诚树公正,高举“天平”护正义。在新的形势下,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全体干警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着力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为市中院实现“双进”目标,争创“四个一流”作出积极的贡献。

(见习记者 任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