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输毒品罪犯妥永福依法执行死刑
4月14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运输毒品罪犯妥永福依法执行死刑。
案件情况:
经兰州中院审理查明:罪犯妥永福与马某某(已判刑)预谋从云南省运输毒品至甘肃省兰州市。2014年5月,妥永福联系杨某某(已判刑)运输毒品,承诺每千克毒品的运费为1万元,同月21日妥永福在云南省大理市下关将装有59块毒品的纸箱交给杨某某,杨某某将毒品分装至其驾驶的越野车的左右后门内饰板夹层中。当天,张某某(已判刑)应马某某的要求给马某某现金共计11.5万元。同月22日,妥永福乘飞机返回兰州,张某某前往接机。同月23日,杨某某驾车从楚雄市出发,于24日晚到达高速公路兰州东出口。当日21时30分许,杨某某按照妥永福的安排,驾车至兰州市城关区某宾馆,在该宾馆709房间与妥永福见面商谈毒品交接事宜,马某某在宾馆外围望风。当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宾馆附近抓获杨某某,从其驾驶的越野车左右后门内饰板夹层中查获海洛因59块,净重20824.57克。其间,张某某打电话让妥永福、马某某关闭手机并逃离现场。同年八月,妥永福、马某某、张某某先后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