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三原检察:创新“未检+公益诉讼”模式 拓展未成年人保护新局面
三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创新开启“未检+公益诉讼”检察模式,全面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新领域,打造检察新品牌,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
全面“看”,学习和借鉴成功经验做法。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上级院的各项安排部署,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学习借鉴先期试点院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推上快车道。
认真“听”,倾听教师对学校周边问题的反映。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由法治副校长对各自负责联络的中小学一对一进行了解,对学校周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因素进行梳理汇总,记录学校周边存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身心健康等方面问题30余个。
耐心“问”,询问相关部门对净化教育环境的需求。在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后,征求并分析各学校意见以及学校希望检察机关帮助解决问题,针对有关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按照学生的需求开设相应的法治课程。走访县关工委,了解现阶段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准确“查”,调查核实问题的真实性。由检察长亲自指挥,制定《关于开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公益诉讼保护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未检和公益诉讼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调查小组,对校园宿舍、食堂等进行督查6次,针对学校反映的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商家、食品小摊贩和流动摊贩违规摆摊设点无证无照经营,售卖来源不明食品和“三无”食品,食品经营条件不卫生,食品超过保质期等有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及时“诊”,诉前检察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对排查到的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后进行立案。目前,以案例为载体针对学校周边无证销售卷烟问题向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并提出具体可行的建议措施。同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政府已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将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直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记者郭朝霞通讯员 王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