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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检察院:四项措施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检察长在指定接待日接待来访群众,不仅可以了解群众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指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权,让信访群体息诉罢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而且可以进一步密切检群关系、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为了积极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渭南市华州区检察院结合实际,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实行检察长接待公示制

一是在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门口醒目显眼的位置设置“党组成员接待日时间安排表”公示牌,确定每周四为检察长接待日,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由正、副检察长轮流接待。二是检察长负责接待时,我院第三检察部控申检察干警积极协助,填写检察长接待登记表,并根据情况制作工作笔录。

实行检察长预约接待制

采取检察长预约的办法。即先由控申部门制作接待笔录,填写检察长接待预约单,提出意见并报院领导审批后,约请案件分管检察长在近期接待日接待,并将具体时间通知来访群众。另外,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或有必要由检察长接待处理的其他事项,在接待日以外,检察长可视情况通知控申部门预约当事人进行接待。

实行检察长接待首办责任制

即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由负责接待的检察长在首办制案件移送意见表中,签署明确的批办意见后,将案件移送首办责任部门优先办理。相关部门限期作出处理,答复来访人,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负责向接待的检察长汇报,并对逾期未能反馈处理结果的案件通过催办等形式进行催办或督办。

实行检察长接待公示制

实行检察长流动接待制。借助“12309检察服务宣传周”、“扫黑除恶”等宣传活动,通过检察长活动现场接待来访群众,从被动等待转向流动接待,既把法律咨询、举报宣传和检察长接待结合起来,又把亲民、爱民、为民与检力下沉、转变作风结合起来。(华州检察 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