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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首例“套路贷”恶势力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

2019年12月12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罪对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多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此案系绥德县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经查,2014年以来,以刘某为首,高某、刘某甲为骨干,李某、任某、刘某某为主要成员,白某、刘某乙、王某、慕某、任某甲、张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采取高利放贷、赌债等形式与被害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在借款人无法偿还本金及高额非法利息时,又采取贴身跟随、纠缠等“软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签订了虚假高额借条,后利用虚构贷款条据捏造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目前初步查明该团伙“套路贷”犯罪涉案金额300多万元,仅其中一名被害人借款2万元,被虚假抬高为70万元。同时该团伙还实施了赌博、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绥德县人民检察院 折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