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案 落实司法责任制
(通讯员:折波伟)“我们是绥德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现依法对你进行讯问……”。近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虎林以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在绥德县看守所对一起非法拘禁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实际行动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
审讯前,崔虎林检察长作为案件承办人认真审阅了案卷,充分了解了案情,全面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由于该案是索债型非法拘禁案,审讯过程中,崔虎林检察长重点围绕债务是否存在、索取债务的数额是否有正当理由或合理性,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作案经过、是否为组织策划者、积极参与者、是否具有殴打、侮辱等情节依法、细致、全面地进行讯问。经综合分析,犯罪嫌疑人董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结合其在本案中的作用和犯罪情节,评价其社会危险性,依据现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认为对其无逮捕必要,崔虎林检察长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董某的决定。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入额检察官必须一线办案及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入额领导带头示范作用,强化责任担当,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截至目前,该院检察长崔虎林已办理侦监、公诉、执检等案件5件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