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绥德县检察院批捕该县首例电信诈骗案
(通讯员:折波伟 李剑)近日,绥德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这是全国集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行为以来,该县办理的首例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2017年4月初,被害人李某报案称其在微信上被一名陌生男子以代办信用卡及微粒贷为幌子骗走自己及其多名好友四万余元。
经审查,2016年12月份起,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及多个微信群发布代办信用卡的广告。2017年4月初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向张某某咨询代办信用卡的相关情况,张某某谎称可以通过他办理信用卡及微粒贷,但需向他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和贷款额度的“点位费”,李某便通过微信转给张某某800元。该张为了骗取更多的钱,承诺李某若帮他联系办理信用卡的客户,便可以得到一定的“好处费”,为取得李某的信任,该张用手机向李某发送了一条信用卡办理成功的短信,李某信以为真,随即便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代办信用卡的信息,之后李某的18名好友先后委托李某帮忙代办信用卡及微粒贷,李某先行垫付大部分办理信用卡的“手续费”及贷款额度“点位费”,分多次共将四万余元转入张某某的微信,之后李某未收到其办理的信用卡便询问张某某,张某某承认自己是骗子,后将李某微信拉黑。
该院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为防止遗漏张某某的其他犯罪事实,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查证该案涉及的其他被害人,核实诈骗的确切数额。
该案的办理,依法快速惩治了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办案检察官提醒:电信诈骗花样层出不穷,不贪小利,涉及网络代办信用卡等业务时大家一定要谨慎,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