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旬邑法院:加大涉企案件执行 保障劳动者权利
近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等措施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旬邑法院执行一庭也在院党组的安排下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展了专项活动,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近日,该院就执结了两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7年7月5日本院受理了王某某、王某A与某某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两案,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11月14日,某某钻井公司员工唐某某作为该公司的委托人与旬邑县某某村委托的原告王某某及王某A、任某某签订了一份《看井协议》,某某钻井公司委托等三人为其看管位于牙里河村李家洼井场内的钻井施工设备,至次年春节过后开钻前,按每天100元的标准给每位看管人支付劳务费,支付看管场所每年冬季购煤费3000元。协议签订后,王某某和王某A两人即进入井场轮流看管钻井设备。次年春节后,某某钻井公司并没有派员前来接管钻井设备,王某某和王某A一直看管至今,被告亦未给王某某和王某A支付劳务费及购煤费。2017年7月5日,王某某和王某A诉至本院。本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王某某、王某A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某某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但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银行有存款,账户存款数额为零。为了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执行法官前往了被执行人工商登记地进行了调查,查询到被执行人现在经营状态异常,2017年开始就未进行年检,公司注册登记的办公地点未能找到该公司。同时对该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信息进行了查询,但未能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房产、车辆信息。因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某某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办公地点,执行法官通过网络平台查询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但网络平台上所留的联系方式为空号,无法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某钻井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旬邑县某某村的钻井设备及发电机。
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某某公司钻井设备后,该公司派人主动来到旬邑法院联系执行法官,保证其公司尽快履行案件款,现该公司已履行完该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所有案件款,该案执行完毕。
该两起案件的执行,充分说明了旬邑法院执行一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执行工作,不断推进执行力度,拓宽执行案件的解决渠道,提高了执行效力,更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旬邑法院 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