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家暴说“不”!咸阳市礼泉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夫妻双方发生争执后
丈夫竟动手打妻子
令人想不到的是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向妻子挥拳头
近日
礼泉法院发出了本年度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
事件回顾
张某与贾某夫妻俩,因某事发生争执,贾某拎起张某衣领,用水果刀划伤张某,致张某受伤。后民警赶到,将贾某带回派出所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张某考虑到,此前她多次遭到贾某的暴力对待,令她长期惶恐不安,为了避免贾某之后再次对她造成伤害,最终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张某还提交了诊断证明、报警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为证。
受理案件的法官经过审查认定,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贾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贾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某”。裁定作出后,法官迅速启动保护机制,于当天下午分别向张某、贾某、张某暂住地派出所、贾某所在村委会以及县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均送达了为期六个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张某的人身安全构建起一张严密的保护网。而此时,距离张某申请保护令尚不足10个小时。
法官说法
何为人身保护令?承办案件的法官解释,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方法。“保护令”既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又是被申请人的“紧箍咒”,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在诉讼中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也可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先保护受害人,是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有效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官提醒
如果遭遇到家暴,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下报警记录,做伤情鉴定。在不方便语音报警的情况下可以选择12110短信报案。也可以拨打12338全国妇联公益维权热线,以及陕西省妇联电话、各市区妇联维权热线或陕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同时,保存好遭受家暴的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