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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县法院:“微信”化纠纷,便民又高效

9月3日,凤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宋亮法官以电话+微信的调解方式,快速成功的化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连声道谢和称赞。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王某、平凉市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分公司、固原市某某某汽车钣金维修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四被告均在外省,且被告固原市某某某汽车钣金维修部远在宁夏,路途较远,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在向被告第一次送达法律文书时,征求了被告同意采取微信等方式进行沟通、调解。

9月3日上午进行案件调解时,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便全程采取通过电话+微信的调解方式,结合法律规定定向分析此案事实,明辨是非;另一方面及时电话与原告联系细心解释,希望双方都要学会换位思考,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尽快化解纠纷。最终,通过一番细致的思想工作,原、被告双方同意了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占据了基层法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85%,且该类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远在外地,运用电话+微信的调解方式便于快速化解纠纷,体现了凤县人民法院法官司法为民、高效办案的职业素养。(凤县法院  欧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