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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宁陕:法院与公安联合布控,“老赖”在出国途中被拘传

(通讯员 杨珊珊)“你已被法院纳入协助布控名单,请跟我们走一趟。”7月30日,一名前往缅甸的被执行人,在路途中被安康市汉滨区警方控制。

2015年8月,张宁因发展食用菌向银行申请了授信额度为20万元的借记卡,期限两年。2017年4月至6月,张宁用该卡借款累计19万元。借款逾期后,张宁未清偿本金及利息,银行将张宁诉至宁陕县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宁于2018年7月前清偿借款本息共21万元。之后,张宁未履行调解协议,银行向宁陕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到张宁家中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张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张宁不在家中,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张宁均未接听,执行人员又多次到张宁家中发送传票,张宁始终未露面。为此,法院依法对张宁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于2019年7月19日向公安机关发送《协助布控函》。

7月30日,安康市汉滨区江北派出所的报警系统提示,张宁在本辖区出现。原来,张宁准备前往缅甸曼德勒务工,7月30日乘车到安康,购买了次日到昆明的火车票后,在附近一家宾馆住宿,使用身份证登记时,触发公安机关的报警系统,公安干警立即前往宾馆将其控制。接到江北派出所的通知,宁陕法院马上派员到达安康。在与派出所办完交接手续后,宣布对张宁进行拘传,带领张宁到火车站办理了退票手续,连夜将张宁带回宁陕法院。

在执行人员告知逃避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张宁改变了态度,积极配合执行,尽最大努力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就下余部分借款的还款计划达成和解协议。

按照规定,宁陕法院将张宁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屏蔽,并解除对张宁的布控。现在,张宁终于可以安心地再次踏上出国旅程了。(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