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汉滨:关庙法庭妥善处置一起携带剧毒农药妨害诉讼事件
(通讯员 王荣)12月14日早晨9时许,汉滨法院关庙法庭值班法警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名当事人随身携带一瓶剧毒农药进入法庭,值班法警当即将农药予以没收,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范避免了一起妨害诉讼突发事件的发生。
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关庙法庭刚刚于本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这是王某与刘某的第三次离婚诉讼。第一次是女方刘某起诉离婚,第二次是男方王某起诉要求离婚,均被法庭驳回。本次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男女双方在离婚态度和孩子随谁生活问题上均无异议,只是就孩子的生活费给付方式、离婚后孩子姓氏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坚持要求男方两年内支付孩子从2014年至成年的生活费12万元,孩子姓氏要改随女方。男方王某同意支付,但因收入有限,希望在三年内付清,孩子姓氏则坚决不能更改。
12月14日早上,刘某带着小孩和其母亲朱某来到法庭,当时情绪异常激动,扬言在拿不到生活费的情况下,法庭判决准予离婚,她就不活了,边说边打开随身携带的包,拿出一个塑料瓶,值班法警见状迅速上前夺过。法庭领导巡查中见此情景,当即与朱某谈话,了解其来意,安抚其情绪。经检测,从朱手中夺过的是大瓶装敌敌畏剧毒农药。法庭当即将农药没收,对朱某携带农药来法庭的行为予以训诫,严厉指出其行为对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构成妨害。同时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嘱其打消顾虑,相信人民法庭会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离婚纠纷,并维护其女刘某的合法权益。
朱某在法庭耐心细致的批评教育、思想引导工作下,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认错悔过,并自愿书写了悔过书。法庭负责人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院领导请示汇报。鉴于朱某能切实认识并改正错误,态度诚恳,遂作出没收其所携带的违禁药品、予以训诫的从轻处理决定。就这样,一起妨害诉讼的突发事件被关庙法庭的干警及时化解、妥善处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