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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汉台: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国土资源局?只为守护那绿水青山

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汉台分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本案由民行部门干警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并调查。2013年12月,汉台区武乡镇村民邢某某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其本人责任田(基本农田)311.85平方米新建住宅。2013年、2014年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汉台分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停止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未拆除住宅、恢复土地原状。2016年10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国土资源局汉台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局于11月书面回复称,已于2016年11月4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9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恢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除已补办手续的133平方米,仍有178.85平方米属于非法占用。

2017年9月30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呈报关于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请示,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2017年12月22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于2018年9月22日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公益诉讼人在最后陈述中呼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在依法治国总体目标下,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监督作用。希望有关部门能依法充分履行职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桑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