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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富县:监督联席助执行 “两说”机制化纠纷

 

 

(富县法院 王辉)为严格规范执行工作,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富县法院另辟蹊径,将监督联席机制与“两说”机制协调结合,运用于执行工作。6月11日,富县法院执行局邀请担任执行监督联席工作组副组长的富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桂珍等成员一同前往富县鄜城街道办开元社区“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室,同基层干部一起,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力促执行和解,消除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秦某先后于2011年6月3日、2012年8月12日签订了合作建房合同及协议书,此后,由原告出资修建了富县秦泰小区。原告已案约定向被告分配了房屋,但除此之外,被告无任何合法依据仍占用原告该小区1单元301室房屋一套及门房一间拒不腾房,原告诉至富县法院。

2017年11月6日,富县法院判决由被告秦某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李某返还上述房屋。被告秦某不服上诉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秦某仍未在指定期限履行腾房义务。富县法院执行局考虑到该案发生地在鄜城街道办开元社区,为了公开透明执法,又能说服化解纠纷,促成小区和谐团结,便将监督联席机制与“两说”机制结合并用。

执行局法官和检察官来到开元社区“两说”工作室后,便与社区干部沟通协调,制定化解纠纷方案,并在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和法制教育,向被执行人释明判决内容,讲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沟通;社区干部从政策角度和构建和谐文明小区,推进小康进程等大局利益向双方当事人开导。通过察看现场,听取诉求,座谈沟通,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对立情绪,并有调解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