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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法律帮助解疑惑 双认从宽稳开展

2018年3月12日,莲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帮助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会见室,对4起因取保候审未羁押犯罪嫌疑人提供认罪认罚从宽法律帮助。

其中一位被帮助人引起大家注意,他一条腿截肢本身残疾又因骑行非机动车撞倒行人,最终抢救无效致人死亡。在交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但仍纠结他购买的电动车不是非机动车,对车辆的鉴定结果有疑问。夏芸律师耐心的给他解释国家对机动车和非机动的界定和刑事案件双认从宽程序的案件范围、条件和结果,帮助其对双认从宽程序的选择。最终犯罪嫌疑人陈某承认犯罪事实,对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表示认可并在具结书上签字。他表示此次交通肇事不仅对自己带来相应的惩罚,更是对无辜的受害人带来不幸。

法律相关规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莲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郑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