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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早春执行送温暖 司法为民见真情

2月26日,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文波和执行一庭副庭长侯虎勤、执行员赵宝宁等人来到蟠龙镇北社村,将部分执行款送到执行申请人刘某某手中,并给其送去慰问品,使刘某某及家人真切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暖暖深情。

2015年4月8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某雇申请人刘某某等人加班拆灰,在此过程中王某与他人将送灰的简易三脚架拉倒,砸中刘某某致其高位截瘫,生活无法自理。该案件经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能及时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被执行人王某等人无法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申请人刘某某又因高位截瘫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丈夫和儿子护理,生活非常困难。

在得知上述情况以后,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执行部门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赔偿款,并对其余赔偿款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考虑到申请人急于用钱,又无法来法院领取执行款,区法院副院长李文波一行到申请人家里,向其送去了部分执行款和慰问品,并表示区法院将穷尽执行措施,尽最大努力为其执行剩余赔偿款。刘某某的丈夫接过执行款和慰问品,激动地说:“非常感谢法院,你们不但为我们家送来了执行款,还送来了温暖和关爱”。之后,李文波副院长一行又来到被执行人王某家里了解情况,王某承诺会按和解协议尽快支付

一直以来,金台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多措并举,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实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进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社会认同感。

(宝鸡市金台区法院 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