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榆林监狱创新警务督察模式为创建示范监狱保驾护航
为实现示范监狱创建目标、推动监狱管理再造,榆林监狱率先从创新警务督察模式入手,改方式、明责任、保效果、提效能,着力构建与“双核四驱”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新型警务督察模式。
一是以“三个转变”改进督察方式。实现督察模式由单一的人工现场督察向视频监控督察为主、现场督察为辅、其他督察手段为补充的工作模式转变。充分运用监狱指挥中心这一平台,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视频监控进行督察,改变原有现场督察单一模式,实现督察模式再造。实现督察主体由单一的主要部门正职领导向多层级分工负责的模式转变。将警务督察职能融入到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当中,将指挥中心领导等人员纳入警务督察队伍之中,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警务督察格局。实现督察整改由一般通报、考核扣分向建立“问题清单”制度、规范问题处罚的工作模式转变。通过视频截图和执法记录仪及时锁定问题证据,实名适时对照“问题清单”进行处罚,以规范奖罚促进问题整改。
二是以“三个结合”保证督察效果。监狱在创新督察方式的同时,坚持“三个结合”,努力做到统筹兼顾。坚持线上督察与线下督察相结合。在鼓励各级督察人员利用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督察的同时,不断完善现场督察这一传统手段。坚持综合督察与分组督察相结合。既有计划地安排综合性督察,又按业务、按时段安排分组督察。坚持重点督察与日常督察相结合。在完善“一月一重点”督察方式的同时,不断强化日常督察功效。
三是以“两个制度”提升督察效能。为了适应综合考核激励政策的调整,监狱出台了《警务督察处罚规定》和《警务督察人员工作考核制度》。明确处罚标准,制定了警务督察问题清单及处罚标准,逐项对应具体的考核扣分。及时兑现处罚,督察组针对查出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三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督察大队并接受处罚。力促问题整改,对督察发现的严重问题,移交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上级领导及督察部门发现的问题,加倍处罚。细化督察标准,规定了警务督察原则、方法、时限、数量等具体要求,明确了督察人员考核标准,为督察人员认真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