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警务督察是对人民警察履职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约束、监督、纠正和保障,是确保警察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的有效措施,具有服务大局、保障执行、督促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全社会对监狱执法的规范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执行刑罚的重要职能更加凸显,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警务督察是对人民警察履职执法过程及其结果的约束、监督、纠正和保障,是确保警察执法工作公正、文明、廉洁、的有效措施,具有服务大局、保障执行、督促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全社会对监狱执法的规范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监狱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关,执行刑罚的重要职能更加凸显,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近年来,红石岩监狱警务督察工作紧紧围绕“双核四驱”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部、厅、局“治本安全观”要求,进一步深化警务督察“管理再造”工作,创新警务督察方式方法,完善警务督察工作机制,注重警务督察成果运用,不断加大督察力度,充分发挥警务督察职能作用,逐步形成了督察工作的“1234”长效机制(即围绕一个目标,抓好两支队伍,强化三级督察,坚持四个到位),从而有效促进监狱安全稳定及工作健康发展。

围绕一个目标,明确督察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目标,就是要实现监狱安全稳定的总目标。监狱安全稳定是检验监狱各项工作是否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指标,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体现依法治监和实现“治本安全观”的根本要求。实现这一目标,就需充分运用监狱信息化建设成果,在确保指挥中心线上督察功能高效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警力配置,落实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安全的新理念,把“现场督察和线上督察”有机结合在一起,将督察工作延伸到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深化警务督察“管理再造”,在全监形成警务督察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网络,切实提高警务督察效能,全面落实“治本安全观”。

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督察人员整体素质

抓好队伍建设,就是抓好参与警务督察工作的46名科室警察和15名指挥中心负责视频监控岗位警察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处置果断的警务督察队伍。

在日常督察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狱内督察工作流程、督察项目、督察要求和督察小组考核标准,坚持警务督察工作“定位于监督、区别于管理、致力于纠错”的基本思路,强化参与警务督察工作的监狱指挥长、副指挥长、科室男警察和视频监控岗警察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思想,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各项督察工作。

利用外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和驻监检察室主任进行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强化督察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监狱基本政策和各项核心制度的掌握与运用,在督察问题的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据。对指挥中心和各分控中心视频监控岗值班警察和全体督察人员,进行多批次的专题业务培训与考核工作,以达到每名督察人员和值班警察能够熟练掌握视频监控过程中有关视频回放、视频截图、视频锁定、语音对讲等方面的基本技能,随时为出现的问题提供考核依据。

通过专题教育、现场指导、业务考核等形式,不断提高督察人员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和纠正问题的能力,以达到全员履行查漏改错纠偏职能的终极目的,进而打造一支思想坚定、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监狱警务督察队伍。

强化三级督察模式,实现齐抓共管格局

面对督察工作创新不够,时常停留在常规督察之中,导致督察工作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督察效果不佳以及督察工作职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监狱适时对督察工作进行了调查研判,确立了“三级督察”的新模式,有效解决了警务督察工作流于形式、工作不扎实、浮于面上、到岗不履职和制度落实不力等现象。

“三级督察”模式,即由以下三个级别组成:

一级督察是由指挥长和副指挥长组成当天的督察总长,在当天带班期间不定期深入到执法和生产、生活、学习现场进行突击督察,针对警察执法履职和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存在的问题甄别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后,按业务分类分口安排跟踪督办整改。

二级督察是由各业务科长和科室男警察组成的夜间督察,夜间安全是监狱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狱内警力相对薄弱的关键时段。督察人员在每晚深入监区,督促监区警察及时组织罪犯洗漱就寝,确保各押犯单位的监舍门、监区隔离门按时封闭;深入各分控中心,检查督促罪犯安全员到岗履职,按规定时间巡查报告情况;结束备勤时深入各押犯监区,检查值班警察维持罪犯洗漱就餐秩序情况。

三级督察是由监狱指挥中心和各分控中心视频监控岗组成,借助科技力量,实行24小时多角度、全方位、不间断的视频督察,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警务督察由点向面辐射的重要变化,为有效提升督察效果和质量提供了技术保障。

坚持督察“四个到位”,确保问题整改落实

督察工作坚持“四个到位”,即“掌握情况到位、重点督察到位、提出建议到位、协调服务到位”。

一是掌握情况到位。真实准确掌握基层监区实际工作情况和监狱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是做好监狱督察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督察工作多深入现场查看,多融入参与各项监狱工作,多主动参与有关会议,从而全面地了解监狱各项工作情况,把握动态,有的放矢地开展好督察工作。

二是重点督察到位。始终紧盯督察重点,使督察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监狱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开展到哪里,督察工作就延伸跟踪到哪里,确保重点工作督察到位,没有遗漏。

三是提出建议到位。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监狱实际情况,适时提出督察建议,是做好督察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向监区下发整改通知书、向科室下发督察建议书的同时,根据问题情况,充分运用口头建议,更有利于对问题的及时沟通、快速解决。

四是协调服务到位。按照督察工作“到位不越位、监督不包办”的要求,加强协调服务,取得各级领导的支持,依靠部门协作解决问题,从而使督察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监狱各项工作健康有序推进保驾护航。

全方位的督察是为了更全面地发现问题,更准确地整改问题,更扎实地落实制度,确保监狱党委的安排部署落地生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监狱考核提供依据,实现督考工作有机结合。

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归类、汇总,上报指挥长,督察大队对问题实行“三色”限期整改,分别下发白、黄、红三色整改通知书,对涉及警容风纪、台账填写、劳务生产及罪犯管理中的一般性问题,下发白色整改通知书;对发生危化品、劳动工具管理等较大问题,下发黄色整改通知书;对存在警察违纪执法、重大违禁品或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红色整改通知书。根据问题分类,由督察大队跟踪问效,管教、经济、政工、综合等四个考评小组负责对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形成文字材料存档,确保每一个问题情况清楚、责任明确,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省司法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