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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吴起县人民检察院四举措,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出实效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保障司法的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2017年,吴起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立足于院情及具体案情,采取四项措施,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今年,该院共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14条,办理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有力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司法权益。

一是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公诉队伍业务素质。坚持开展“学习月”、“年内读三本书” 、“刑事诉讼规则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向书本要能力”等既有举措,陶冶干警的情操,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使大家在活动中能够互相学习,感受到彼此的差距,由“要我学”变成“我要学”。同时在空余时间对刑事法学热点、难点问题、重要刑事法学理论和每年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等组织大家研讨,提高公诉队伍技能。

二是对偏轻偏重裁判,探寻监督的途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诉工作强化法律监督的意见》的要求,树立罪罚相当的理念,深入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不断加强刑事审判的监督力度,重点审查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合理、犯罪形态认定是否准确,裁判文书是否有文字错漏、刑期计算错误、认定量刑情节不当等问题,共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14件,进一步规范了审判活动。

三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承办人发现具有抗诉价值的案源和对裁判有疑问的案件,及时向科长和分管领导逐级报告,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公诉科会议,讨论决定是否提请抗诉。对于被害方请求抗诉的案件,承办人及时向科长、分管检察长报告,两天内提出是否支持抗诉的意见,科长在三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帮助解决在抗诉工作中遇到的阻力与困难,带头与法院沟通、协调,主动列席法院的审委会,阐述抗诉理由,提高抗诉成功率。 

四是突出重点,多途径寻找抗点。将裁判畸轻畸重、自侦案件起诉裁判认定数额差异、裁判违背罪罚相当的案件作为审查的重点,着重从审理程序是否违法,认定主从犯、罪名定性是否错误,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是否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同案犯之间、案与案之间、同类案之间判决结果是否有显失公平正义等方面寻找抗点。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