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吴起县人民检察院:“五坚持”做好预防工作,切实保障监督实效
古语云“防患于未然”指出了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亦是如此。今年以来,吴起县人民检察院立足于院情县情,不忘初心,坚持开展预防调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预防检察工作,依法有效促进法律监督工作,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吴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该院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任务18场次,开展预防调查2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
一是坚持开展预防调查,为县域经济发展理提供法制保障。在开展预防调查时将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存在局域性、具有倾向性和代表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和分析,为县域经济发展理提供法制保障。例如在今年办理的石油产业开发之中,存在着内外勾结贩卖原油的案情,该院围绕查办涉油职务犯罪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预防调查,通过犯罪分析、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预防调查形式,深入分析引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并围绕健全制度、控制和遏制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国家能源产业安全。
二是坚持完善社会化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形成社会化预防腐败网络。该院主动与县纪委、公安、法院、审计、乡镇、街道办、社区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以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预防工作的合力,努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发挥自身优势,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不断创新预防工作机制,形成上下左右联动的“点、线、面”结合的社会化大预防机制。形成职务犯罪预防群防群冶的有效网络,推动社会化预防腐败大格局的形成,使更多的机构及人群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形成预防的大格局。
三是坚持开展行贿档案查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立足职能,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经法院依法判决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便有关单位或个人查询。2017年,共开展行贿档案查询595次,实现了对查办职务犯罪和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了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为推进全县诚信社会建设,减少行、受贿犯罪发案率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四是坚持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实现多元化的社会管理格局。该院通过召开案件剖析座谈会、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教育18次。深入县石油产业开发的相关企业及相关执法机构,针对石油领域内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从国家的反腐倡廉的大政方针政策到全县近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一一讲解,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干群的知法守法意识。
五是坚持通过预防咨询,帮助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今年以来,该院积极通过电话、面对面咨询、网络咨询等方法,为社会各界提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关事项的咨询30余次。及时帮助咨询单位或人员分析存在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环节,并根据行业的特点以及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析系统内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提供职务犯罪预防方案,积极为咨询单位献计献策,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职务犯罪的漏洞,通过两微一端,共向外界推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相关知识12次。
(吴起县人民检察院 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