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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陕西检察机关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综述

秦岭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为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建设绿色发展、循环发展的秦岭生态优先区,2018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坚决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持续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陕西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案件线索1753件,发出检察建议1636件,起诉80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被最高检转发。

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十分注重秦岭生态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秦岭北麓生态文明大管理新平台建设,以开展调查研究和法治宣传为手段,主动提出对策建议,协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位于秦岭北麓的西安市长安区,是秦岭北麓的重点保护区域。近年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亮点,积极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今年4月,该院已发现涉秦岭、黄河流域案件线索6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告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判决全部支持诉请。通过办案,该院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清理污染土壤面积213.5亩,清理河障1.26公里,拆除违建面积约149.0727亩,复绿植被约56.13亩,恢复国有林地73亩,清运垃圾16157.5吨。

长安区引镇街办胡留村内某石料厂在秦岭湾沟内占用山地、林地150余亩,用大型机械非法采石。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发现该石料厂存在采矿证过期、未办理林权使用证、噪音扰民等问题,遂向区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长安区委、区政府3次召开办公会,专项研究该项工作,并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研究植被恢复方案,拨付300余万元对该山体分期分批进行恢复。该诉前建议案件也被评为第二届全国民行检察行政类10大精品案例。

青山定不负人

今年1月14日,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工作联席会议在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召开。该基地是陕西建设的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2019年6月5日第48个“世界环境日”,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联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陕西省楼观台国有生态实验林场在该林场正式揭牌共建。目前,我省已有秦岭、安康两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建成并投入使用。这些基地的建成,是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三位一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更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秦岭生态保护法治化进程的生动实践,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

陕西铁检机关坚持把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与司法生态修复实践并重,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联防联打工作。2019年以来,陕西铁检机关围绕秦岭北麓专项整治活动及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活动,重点打击破坏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办理环境资源类批准逮捕刑事案件59案95人,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92案307人,其中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陕西铁检机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采取原地修复、生态放流、替代性修复、劳务代偿等方法,通过补植复绿、恢复耕地、增殖放流等适宜生态修复的方式,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82案136人,共补植复绿5000余株,增殖放流5000余尾鱼苗,将司法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实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修复,实现了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三秦大地上的检察机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努力构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生态文明机制,以对党、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能,为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陕西而奋斗。

(杨扬夏子 李婷 杨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