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渭南、延安中院联合出台意见 全力护航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近日,陕西省榆林中院、渭南中院、延安中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为深入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协同推进黄河中游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黄河中游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黄河太极湾
近年来,在陕西省高院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级法院在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促进美丽陕西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推动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共识。榆林、渭南、延安三市地处黄河“几”字湾地区,是黄河中游重要生态节点,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三家中院在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肩负重要历史使命。为建立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合力,榆林中院、渭南中院、延安中院共同制定《意见》,积极构建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统筹推进大发展,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陕西省延安市宜川县黄河壶口瀑布
《意见》围绕坚持高点站位,切实增强为深入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政治担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司法职能;全面加强交流协作,构建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协作格局等三个方面列出12项具体措施,旨在推动三地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求,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强化区域司法协同,共担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司法责任。
《意见》强调,三家中院要主动担负起在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责使命,认真贯彻预防优先、注重修复、合理开发利用理念,立足当地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实际需要,积极妥善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依法保障黄河中游水体安全,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保护传承黄河历史文脉,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切实筑牢中华民族的根与魂。
《意见》要求,要顺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特征,加快建立三地法院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和法官队伍建设等紧密协作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项,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重点案件联动协作和环资审判专业人才交流培训,推动区域司法协作常态化。要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作用,开辟三地法院范围内涉生态案件“立、审、执”绿色诉讼通道,探索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建设,组建跨区域审判团队,成立环资案件专家陪审库,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专业化、精准化水平。要联合行政执法部门构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办案法官与技术专家共建、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互补、实体修复与法治宣传为一体的生态修复司法实践基地,巩固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成果。要扩大公众参与覆盖面,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三地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白皮书,公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大力营造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浓厚法治氛围。
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黄、渭、洛三河口
该《意见》的出台,为促进美丽陕西建设贡献了法院方案,必将引导和推动榆林、渭南、延安三地法院站位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大格局,找准服务发展切入点,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强化区域协作交流,提升环境司法治理能力水平,以司法之力护航黄河长久安澜,推动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迈向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