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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意见 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企发展

12月5日,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和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民营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去年,河南民营经济增加值达3.2万亿元,占全省GDP的71%。《意见》提出,全省法院和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针对民营企业家关心关注的人身权、财产权保护问题,《意见》强调,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要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审慎处理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准确审慎适用民事强制措施,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依法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申诉案件,依法纠正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错案。

  民商事审判直接影响营商环境。《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的公司纠纷案件、融资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破产及改制纠纷案件等。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依法助推民营企业化解债务危机。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人士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行为。

  据悉,由省级法院、检察院联合出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在全国尚属首例。为了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意见》要求,建立涉民营企业工作会商机制,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对反映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