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消除“悬”在百姓头顶上的安全隐患

2020年10月在汪家沟尾矿库案件办理过程中,略阳县检察院干警与相关部门现场办公。 记者 安涛摄

5月25日,略阳县检察院干警与相关部门对汪家沟尾矿库治理情况进行回访。 记者 吕贵民摄

略阳县素有“富山盛矿”之美誉,全县已探明的矿藏33种。县域内矿藏资源种类多、储量大、品位高。20世纪末,因无序开采、加工,给略阳县留下了34座尾矿库,占汉中全市的近一半,成为悬在库区沿线群众头顶上的“生态炸弹”,也是安全监管的“心腹大患”。

尾矿库是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一旦失事,容易造成重特大事故。

略阳县34座尾矿库,因缺乏正规设计,建设标准极低,事故隐患较重,安全保障能力与抵御风险能力差,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随时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检院挂牌督办尾矿库案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到一条举报线索,称略阳县汪家沟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一线索引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转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处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立即将案件线索交汉中市检察院办理。

略阳县检察院收到交办线索后,立即立案进行调查。办案检察官多次前往原何家岩好益选矿厂汪家沟尾矿库实地调查取证,走访沿线及周边居住群众、当地镇村干部,询问安全生产风险及尾矿库日常值守情况,并向监管单位调取行政执法卷宗,核实其建设初期审批、运行、闭库治理等基本情况。

最终查明,尾矿库地处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占地18.9亩,坝体坡脚紧邻农村公路,50米内就有群众居住,距何家岩中心社区也只有600米左右,属于非重金属尾矿库。2006年尾矿库停止使用,停运后企业未按规定实施闭库。当时,尾矿库因缺乏有效维护,存在坝坡偏陡、排水系统受损等重大安全隐患。

检方还查明,2010年6月,原略阳县何家岩好益选矿厂被注销,其债权债务转让给略阳县天宁矿业公司,2011年天宁矿业公司停产,2013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去世,2014年企业留守人员撤走,汪家沟尾矿库遂由略阳县安监局和何家岩镇政府安排人员值守。2018年,该尾矿库被汉中市安监局评定为最高危险等级的D级尾矿库,要求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予以治理。

“头顶库”是下游1公里距离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安全保障能力与抵御风险能力较低。“每年汛期,我们都会日夜值守。要是连降几天大雨,要时刻关注尾矿库度汛安全,预判风险,及时转移附近群众。在这里值守,神经一直是紧绷着的。”尾矿库值守员邹师傅告诉记者。

尾矿库本是堆存尾矿、保护环境的重要设施,也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汪家沟尾矿库属危险等级最高的“头顶库”,是国家列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年行动计划中的重点治理对象。如不依法及时清理闭库,可能造成尾矿库溃坝、环境污染等重大安全事故,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嘉陵江下游城市饮用水源安全、沿江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威胁。调查基本结束后,办案检察官感到肩上的担子重如泰山。

隐患未消除 监督不松手

略阳县检察院经过分析研判认为,略阳县安监局对该尾矿库未能依法闭库,也未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18年10月,略阳县检察院向县安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不主动实施闭库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2018年12月,略阳县安监局回复整改情况。检察机关迅速跟进调查,发现略阳县安监局虽在2018年汛期对该尾矿库实施了应急治理,但没有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管理单位,汪家沟尾矿库从不再排尾作业到被确定为业主失联尾矿库后,一直未按规定闭库,也未按“头顶库”的治理方式进行彻底治理,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2019年,略阳县安监局的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由新组建的略阳县应急管理局行使。略阳县检察院与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协商,应急管理局表示尾矿库闭库是一项大工程,涉及勘查、设计、施工、验收等诸多环节,资金需求量大。

略阳县检察院坚持“隐患未消除 监督不松手”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撰写了略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专题报告,上报汉中市检察院和略阳县委、县政府,争取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办案检察官王小军告诉记者,2019年8月,略阳县发生连日强降雨,城区及部分乡镇受灾,尾矿库排洪设施遭山洪冲刷损毁严重,库区周边50米范围内居住的群众最让人揪心。这是悬在百姓头顶上的危险,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嘉陵江水源安全保障,让办案人员彻夜难眠。

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

略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剑明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要求:“此案必须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彻底排除悬在百姓头顶上的危险。”2019年12月31日,略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略阳县应急管理局对汪家沟尾矿库继续履行监管职责。

2020年5月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略阳县应急管理局积极制定相关整改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对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

与此同时,略阳县检察院围绕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存在的尾矿库安全问题,强化责任担当,督促履职整改。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推动了全面整治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隐患。省检察院在全省开展尾矿库专题调研,并就汉江和嘉陵江流域尾矿库综合治理问题向省政协提交提案;汉中市委推动落实检察建议,在全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对嘉陵江流域尾矿库采取“一库一策”措施予以治理,并报告应急管理部争取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略阳县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尾矿库逐一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治理嘉陵江流域尾矿库安全生产隐患工作。同时,略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与邻近的甘肃省徽县、两当县、成县、康县及我省的凤县等检察机关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嘉陵江上游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协作实施办法》等相关机制,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现了多方共赢。

该案的成功办理,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据悉,截至记者发稿,略阳县嘉陵江上游汪家沟尾矿库治理项目已完成闭库设计并通过专家评审。汉中市应急管理局正在对闭库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县域内尾矿库治理项目已全面启动立项,待资金到位后即可对汪家沟尾矿库实施清库工程,彻底消除“头顶库”安全隐患。目前,我省46座尾矿库也已被列入专项治理工程项目,现已完成21座“头顶库”的治理工作。

记者手记

安全无小事 责任大于天

尾矿库是用以堆存矿山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多建于山谷谷口,筑坝而成。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一旦溃坝,会造成重大生态环境事件,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了解,我省共有近270座尾矿库,多集中于秦岭南麓,目前已闭库50余座。其中部分老旧尾矿库仍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让当地群众“提心吊胆”。

略阳县检察院接到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后,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认真调查核实,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使地方政府对尾矿库进行全面综合治理,使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存在的尾矿库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最大限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尾矿库治理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任务,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和疏忽。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尾矿库综合整治要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严守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红线,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安全生产意识,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 吕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