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12月29日下午,勉县法院对李某、刘某、李某强等8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公开进行宣判。这是勉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首例对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
勉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李某强父子在勉县周家山镇经营砂场。2014年1月,受害人张某等前来讨要拖欠的工钱。李某便联系被告人刘某某、高某纠集社会青年10余人来到现场。李某、刘某某、高某、李某强分别持木棒、橡胶棒、手电筒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致受害人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7年12月,被告人李某、李某强、刘某要求与周家山镇另一砂场场主谢某合伙经营,遭拒绝。被告人刘某便约叫被告人侯某等纠集社会青年20余人来到砂场,威胁工人停工。被告人刘某、李某又带部分人来到砂场场主谢某家中。刘某、李某进入室内称如果谢某不同意合伙经营,就让谢某干不成,其他人在屋外叫称要砍死谢某。同时刘某安排人员留守砂场禁止工人施工。被告人李某强也来到砂场,称沙场他们要和谢某合伙搞,合伙也得合伙,不合伙也得合伙,如果不和他们合伙,谢某就别想干了。后被告人刘某、李某、李某强等人到砂场场主谢某家中逼迫谢某签订了共同经营合同。
2018年1月21日,勉县周家山镇春光村发现有人偷采河砂,便派村干部尤某、卢某前往现场检查制止。施工工人便打电话报告了被告人李某,李某强。李某强到现场后不允许尤某等人离开,向受害人索要现金1万元。被告人李某约叫了被告人刘某纠集三名社会青年赶到现场。被告人刘某、李某分别对尤某、卢某等人殴打,并抬起卢某欲扔入河里,后卢某挣脱。李某强在旁边吆喝:“给我往死了打,打死我负责”。致尤某左眼睑皮肤裂伤,卢某右肾损伤。
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强、刘某某、高某聚集多人持械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李某、李某强等人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与他人合伙经营,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经营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某、李某、李某强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刘某、李某、李某强伙同他人在当地采砂业内欺行霸市,滥开滥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应从严处理。
(勉县法院 王亮 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