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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2020年2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一起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

经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陕西省启动一级响应,商洛市丹凤县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各级干部逐户入户宣传并排查各户是否存在行经湖北返丹凤人员。在排查中,村民王某某、张某某夫妇隐瞒前往湖北经历,编造虚假行程和社会活动。在王某某感到身体不适并在诊所就诊后,未自行在家隔离,且在丹凤县商镇一带参加社会活动,对丹凤县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目前,王某某、张某某均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被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本案案发后,丹凤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一把手明确要求,派员介入侦查,及时掌握案情及进展,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同时,要求全院干警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报告制度。2月3日晚,丹凤县委政法委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通报、研究案情,2月4日以二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日前,陕西检察机关重罪检察部门开展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专项工作,迅速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要求各级院对口部门确立专项联系人,第一时间逐级向省院汇报本辖区涉疫情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切实发挥重罪检察职能,严格落实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相关要求,加强个案指导,做到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全力维护我省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