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为了提升办案质效,他们做出这项改变!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公益诉讼案件卷内主要材料排列顺序》(以下简称《卷内顺序》),以检察公益诉讼案卷装订标准为切入点,对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进行规范,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在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的背景下,我省检察机关坚持以制度规范监督,先后开展了公益诉讼案件评查、案卷文书规范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完善办案机制,促进实现监督规模和监督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卷宗管理松散、档案管理部门难于归档等问题,省检察院办公室和第八检察部在深入了解办案实际情况、反复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请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和第八检察厅同意,出台了《卷内顺序》,建立了涵盖办案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文书标准,有效解决了公益诉讼案卷卷宗内容无规可循、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卷内顺序》共分为3个部分,其中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正卷6项、副卷45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正卷4项、副卷47项;其他案卷21项内容。《卷内顺序》体现出以下突出特点: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入卷的材料内容;明确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卷宗材料的入卷顺序;实现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办案卷宗材料及时归档管理、标准有据可循。
《卷内顺序》的制定有力提升了我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办案质效,为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夯实了制度基础,也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案卷标准化工作做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