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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严惩群众身边黑恶势力犯罪

天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攻坚战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特别是对于发生在百姓身边的黑恶势力,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深挖细查、连根拔除,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让津门百姓享“扫黑除恶”红利。

  据介绍,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681人,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59件533人。共翻查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18类刑事案件5032件,新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91件,发现党员干部和行使国家公权力人员违法违纪线索54条,已移送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和市扫黑办。

  民之所望 利剑指向

  在天津市河东区一小区,一个以储姓父女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借业主委员会名义,驱逐物业公司,强行霸占小区物业管理权,引起居民强烈愤慨。公安机关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此案被侵犯的社区居民多达上百人,但许多居民忌惮储某某等人恐吓、报复,不敢作证,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有很大困难。我院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围绕储某某等人对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实进行重点引导侦查,将社区居民群体分为已交、未交物业费和受到、未受到滋扰四类进行取证,思路调整后,取证工作有了明显进展。”天津市河东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贾俊说。“其后我们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深挖其行为构成多次犯罪的线索,两次退查共补充证人近50人,夯实了认定恶势力犯罪性质的关键证据。”

  日前,这起天津首例“黑物业”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已公开审理宣判,法院采用了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认定储某某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储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其他人1年到3年不等的刑期。

  消息传出,居民拍手称快。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津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对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高利放贷等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重拳出击、精准发力,许多发生在津门百姓身边强买强卖的“市霸”、小区物业的“楼霸”、横行乡里的“村霸”相继被绳之以法,打出了声势,形成了震慑。截至目前,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681人,起诉涉黑恶犯罪案件59件533人,形成了震慑声势。

  打蛇打七寸 扫黑必拔“伞”

  为实现创建天津“无黑”城市目标,天津市检察院于近期结合中央督导要求,制定了深化整改方案,提出在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将清除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凡涉黑涉恶问题,一律深查“关系网”“保护伞”,对背后腐败和失职渎职问题绝不放过;对黑恶势力非法财产坚决查扣,不让黑恶势力有任何生“血”能力和一丝死灰复燃机会。

  2001年以来,臧某某等三人在北辰区一旧物市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甚至利用市场拆迁改造机会,强占土地私搭乱盖门脸房1200余平方米,非法获利1500余万元,还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方式,欺压市场商户。北辰区检察院在办案中,深挖“保护伞”线索。

  “臧某某发案前曾谎称自己无房、单身、独自抚养子女,骗取享受了国家低保,但我院在审查时发现其房、车、店铺、妻室俱全,为其办理低保审批和续期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就存有疑点了,我们与区监察委联系移交了该线索。目前,北辰区监察委行函回复,对该案中涉及的10名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9人予以党纪处分,1人正在立案审查中。”北辰区检察院刑检一部主任王文萍说。

  如今这一旧物市场恢复了往日的宁静,当地群众对拔除“保护伞”的做法交口称赞。

  天津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张法祥介绍,天津检察机关对专项斗争以来全部已办和在办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进行翻查,清查有无“保护伞”,对“打财为零”的案件,逐案分析原因,深挖利益链条;对新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在审查案件材料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都要有针对性地审查和讯问是否存在“保护伞”情形,在审查逮捕意见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中,要注明“保护伞”线索的审查过程、是否存在及移送处理情况,确保“打伞断血”与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发力、同步进行。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翻查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18类刑事案件5032件,新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91件,发现党员干部和行使国家公权力人员违法违纪线索54条,已移送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和市扫黑办。

  严守法律底线 确保办案质量

  天津市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结合办案实践和地域特点,创新推行了三级联动办案机制,对所有涉黑涉恶犯罪一律由市院挂牌督导督办、分院同步业务指导、基层院具体办案,形成打击合力的同时也确保了办案质量,探索出了具有天津检察特色的办案模式。同时,为适应专项斗争需要,进一步深化“捕诉一体”改革,重新整合力量,组建人数较多的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优势突破大案要案,确保快捕快诉。

  曾经,利用“酒托”“色诱”实施敲诈勒索呈高发态势,河西区、东丽区等多个检察院相继受案多达五六十起。由于此类案件具有利用被害人羞于启齿的心理实施“软暴力”的特征,取证难度大,涉案人数多,法律关系复杂,如何有效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成为了检察机关的难题。天津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这类案件上,三级联动办案机制优势作用凸显。市院、分院组织业务专家和办案骨干逐案深入分析,提炼犯罪特点,形成了指导意见;基层院落实法律监督主体责任,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证据、规范侦查,同时加大审查力度、强化出庭支持公诉,确保了此类案件的顺利办理。

  在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天津检察机关严守法律政策,严格依法办案,坚决做到不枉不纵,恪守案件质量生命线。天津市院相继制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证据参考标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指导意见》《公诉部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等,组建“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健全挂牌督办、专案指导、专家指导和案例指导制度,为确保办案质量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检察机关的批捕、起诉案件无捕后不诉和诉后判无罪现象,批捕起诉准确率100%。“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以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天津市检察院检察长宫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