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83件
本报讯 (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周婕)10月9日,记者从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083件3337人,其中涉黑犯罪案件284件786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守法律底线,不断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为提高办案质效,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不断加大提前介入侦查力度,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引导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实现了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快侦、快捕、快诉。 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在办理巨某、蒋某等人涉恶案件时,通过引导侦查,扩大侦查范围,拓宽侦查视野,案件从最初的7名犯罪嫌疑人追加到12名,从最初的1个罪名增加到5个罪名,有力打击了犯罪。
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检察机关落实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要求,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统一严格把关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成立4个指导组和1个研判组,分片对全省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进行指导,提出方向性建议。目前,省检察院已对30起案件进行了统一把关,有力提升了办案质量,实现了办案标准的统一。
黄龙县检察院在办理闫宏伟等24人涉黑案件中,就案件事实、法律证据等问题多次进行研讨,依法批捕了该涉黑团伙“保护伞”田某和宗某。省检察院对该案全程跟踪,对案件办理和出庭预案进行具体指导。在案件庭审过程中,省检察院组织全省各市检察院刑事检察干警对案件审理进行观摩,并召开研讨会,边观摩、边研讨、边提高,有力推进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查能力及庭审指控能力。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陕西检察机关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强化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17件33人;纠正漏捕387人、纠正漏诉26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8件;对一审裁判提出抗诉5件36人;对公安机关未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案件9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