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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矛盾化解在基层 看舞钢如何演绎“枫桥经验”别样风采

原标题:“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国字号殊荣纷至踏来,来看舞钢如何演绎“枫桥经验”别样风采!

  日前,“枫桥经验”55周年大会在浙江绍兴举行。“枫桥经验”从这个古越小镇走向之江两岸,进而在各地开花结果,远在枫桥千里之外的河南舞钢将其演绎出别样风采。近年来,河南舞钢一手抓调解,探索化解基层矛盾途径,一手抓教育,提升群众法律素养,不断创新“枫桥经验”的成功做法。

  今年,舞钢再次荣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这是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域内最高荣誉,也是继荣获“全国‘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之后又一国家级殊荣。今天,我们来一起分享舞钢演绎“枫桥经验”的“别样风采”!

  畅通群众“诉求路” 八成矛盾化解在基层

  近日,尹集镇苇子园村村民赵毛子饲养的牛损害了何民家的庄稼。何民要求赔偿,赵毛子却不同意。何民找到了村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室,当天,人民调解员就到家里了解情况,找饲养方商谈赔偿事宜,事情很快处理完毕。

  “55 年前,浙江枫桥创造了‘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的‘枫桥经验’,至今仍在引领着矛盾纠纷的化解理念。”舞钢市委书记陈英杰说,“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要紧紧扭住做好群众工作这条主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舞钢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让人民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及时介入,不仅能缓解双方对立情绪,还能把握准双方矛盾焦点。目前,舞钢在全市纵向建立市、乡、村三级群众诉求纠纷调解中心,千余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常年活跃在基层,形成“主动排查、统一受理、分类引导、分析研判、调处化解、信息归档”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按照矛盾纠纷“村级日排查、乡级周碰头、县级月研判”制度,将群众诉求纠纷调解工作引入“制度化、规范法、信息化”快车道。数据显示,舞钢排查化解各类诉求纠纷案件从2015年4120起到今年前十个月1672起,呈稳步递减态势。

  在舞钢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份卷宗首页上,人民调解员一栏里签有陈英杰的名字。去年,村民梁宗信在舞钢一建材公司工作期间,左眼被溅入的粉煤灰烧伤,住院治疗。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作为兼职人民调解员,陈英杰等人依据法定程序组织当事人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

  舞钢多数领导干部还有一身份——人民调解员。据舞钢市司法局局长张书亭介绍,目前,8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剩余20%的重大疑难纠纷层报至市调解中心,启动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化解机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人民调解员、律师等共同参与研判、调解,直至纠纷化解。


  针对矛盾纠纷类型集中的领域,舞钢还相继建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等8个专业性调解委员会,选聘业务素质高、懂法律知识、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作为调解员,负责相关领域案件调处工作。

  “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营造出和谐稳定的氛围,优化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舞钢市长孔阳说,为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效能,市政府按时足额拨付用于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案件补贴的专项经费,并投资建成覆盖全市基层司法所的数字化办公系统和网络化视频监控语音系统,实现三级调解中心网上管理、网上查阅、网上共享。

  普法宣传“零距离” 法治大餐送到家门口

  10月17日,全国第五个“扶贫日”,舞钢市司法局组织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来到贫困村武功乡小柴庄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5名律师现场进行法律宣传和服务;志愿服务者深入村民家,帮助清扫庭院,发放普法宣传资料。


  “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群众法治观念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识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舞钢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国军说,调解和教育并重是“枫桥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我们注重将调解与法治宣传、服务紧密结合,先普法明理,再建立调解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确认对接机制,力争使群众满意。

  “七五”普法启动以来,舞钢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建立单位“一把手”负责的普法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政协参与、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责任机制。

  按照《舞钢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一项普及法律常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宏大工程全面铺开:


  以活动为载体。持续开展法律进农村、进景区、进贫困户等“法律八进”活动;定期开展“3.15”消费日权益日等主题活动,与百姓零距离进行普法宣传。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村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巡回讲座,让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提拔使用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成常态,“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中小学普法宣传品牌扎根校园。

  以阵地为平台。在广场、公园、集市设立标语宣传牌、法治宣传橱窗,并运用法治广场、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和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法治宣传。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警民联调工作室等站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治宣传和服务。

  以机制为保障。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独唱式”向“全社会合唱式”转变。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市共开展广场法治宣传活动140余次,送法下乡活动6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685件,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