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围观!看吉林省如何学习发展“枫桥经验” 谱写和谐乐章

在和谐社会创建进程中,人民调解以其贴近基层、方便群众、灵活快捷的特点和优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吉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采取三大举措,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夯实了根基。

  一张“调解防护网”和一支队伍

  吉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抓住村(居)“三委”班子换届时机,及时调整、充实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巩固和发展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基本上实现了村(居)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同时,着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吉林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有关部门、行业协调配合,在矛盾集中、纠纷多发的领域建立了交通事故、医患纠纷、劳动争议、消费纠纷、旅游纠纷、妇女权益保护以及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室,以及综合性专业人民调解中心。

  目前,吉林省共有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5071个,形成了以市、县专业人民调解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骨干,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企事业单位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百姓说事点”为延伸的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网格化人民调解工作格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工作部署,吉林省司法厅积极协调省综治办,将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融入“三调联动”工作体系中,并列入吉林省综治绩效考评;联合省财政、民政、卫计委、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12家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与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联动工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吉林、辽源、四平以政府令出台《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以立法形式保证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有序、规范运行。吉林市医调委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医患纠纷1005件,调解成功率为91.3%以上,案件回访满意率和协议履行率均达到100%,全市医患纠纷、信访案件同比下降90%;辽源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人民调解中心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7800余件,占立案总数的72%,群众满意率100%。长白山司法局专业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仅半年多,就调解旅游纠纷500余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推行首席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分级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5年来吉林省有21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736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和吉林省司法厅的表彰。

  一个“百姓说事点”和一条渠道

  人民调解工作植根基层,重在群众参与。为了解社情民意,从源头上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年来,吉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重搭建新的工作平台,在“小卖店”、“棋牌室”、“彩票站”等百姓经常聚集的地方建立起“百姓说事点”,让百姓通过“唠家常”的方式,把家长里短等纠纷信息和公共诉求反映出来,再通过“点儿上”信息员传递到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使许多矛盾纠纷和百姓合理诉求得到了及时有效解决。

  在指导“百姓说事点”扩大覆盖面、规范运作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各地将固定“百姓说事点”向流动的“百姓说事点”“网络百姓说事点”拓展。省司法厅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在1万多个“百姓说事点”中选拔出1000个,打造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站”,定期组织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菜单式”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5年来,在各“说事点”上收集各类民情信息30余万件,化解矛盾纠纷8.5万余件。

  “零激化”行动化解矛盾纠纷

  五年来,吉林省人民调解工作始终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工作重点,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谱写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新篇章。

  吉林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以实施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行动为载体,努力实现村(社区)无因民间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事件、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群体性械斗事件的“零激化”目标。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挥最贴近百姓、最熟悉民情的优势,通过排查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信息,随时掌握发展动态,及时做好调解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升级版上下功夫,主动适应信息时代特别是网络应用大众化的新常态,创新“互联网+”人民调解新模式,创建“12348吉林法网”“百姓说事网”和“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采取微信调解、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方式,在实体平台和虚拟平台同受理、共调解,更方便、更快捷、更好地服务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吉林省司法厅制定了《关于开展落实“三抓”部署,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活动方案》,动员和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紧紧围绕省委“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等中心工作,建立维稳工作平台,在重大节日、重要节点和特定时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五年来,吉林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5万余次,预防矛盾纠纷12万余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0万余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995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339件。吉林省有98%的行政村实现了民间矛盾纠纷“零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