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300万 利用职务多次侵吞国家专项金 “村霸”获刑二十年
按照黑龙江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部署,25日,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12名黑恶势力犯罪案公开进行了宣判,依法对朱某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公开宣判现场。图片由法院提供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某等12人,在共同犯罪中涉及六项罪名:在被告人朱某某的组织和领导下,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洪某某的积极参与下,蒋某、洪某丰、赵某等组织成员参与下,以基层村级组织政权为依托,以春森合作社的经济活动为掩护,多次实施了有组织的寻衅滋事、职务侵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
为低价征地辱骂、殴打、恐吓、逼走村民
2014年4月,朱某某在对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村民郭某夫妇征地过程中,由于郭某夫妇因征地补偿款一事未能与朱某某达成合意,不同意其家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朱某某指使施工队强行施工,郭某进行阻止。朱某某指使他人驾车带领多人对郭某进行辱骂、殴打、恐吓,并将其强行带至春森合作社办公楼,且派人看守,在此期间郭某家土地上大棚已建设完成,夫妇被迫搬离长产村。
拉票贿选恶意上访只为尽快当上村支部书记
2017年12月,哈尔滨市双城区永治街道长产村举行党支部书记换届选举,因朱某某与原党支部书记苏某在工作中产生矛盾,朱某某与同伙共谋欲将原长产村书记苏某某排除在村两委成员之外。朱某某等人采取拉票贿选的方式,成为长产村支委候选人,导致苏某失去候选人资格,而后因未能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致无法产生正式的村支部委员,经双城区组织部及民政局研究决定,先行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党支部选举暂时延后。朱某某为能尽快当上长产村支部书记,不同意按期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违反上级指令,执意要求先换届村党支部再换届村委会。
2018年1月23日,朱某某为达到个人目的,指使他人到双城区政府门前打横幅、喊口号、聚众闹访,并将该闹访视频上传到网络,该视频点击量达到1.8万次。朱某某等人的行为破坏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导致长产村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使用虚假证明编造贷款用途骗取贷款300万
朱某某为了得到黑龙江农村信用联社的贷款,编造以温室蔬菜种植为用途,使用内容虚假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等贷款资料担保的手段,骗得信用社的信任,于2014年9月4日在哈尔滨市双城区黑龙江农村信用联社贷款300万元。
此款项进入朱某某个人信用社卡内,此笔贷款逾期后,经过黑龙江双城农村信用联社社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朱某某截止到2018年6月28日陆续归还贷款本息合计258万元,尚欠129万元未归还。
利用职务多次侵吞国家巨额专项资金
2015年9月9日,双城区农业局下拨给春森合作社“绿色蔬菜越冬生产项目”资金115万元。朱某某指使春森合作社财务人员虚构一张借据入账,后又指使其用两张共计115万元的虚假增值税发票,另附一张虚构还款收据将该笔资金从春森合作社帐目中核销,于2015年9月22日、9月23日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分两笔将115万元补贴款提现转入银行卡内。除其中的3.6万元用于支付合作社应付款以外,余款111.4万元在朱某某的指使下,该财务人员分多次提现或转账支出交由朱某某支配,用于朱某某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及归还朱某某个人欠款。
2015年8月4日,原双城市农业局拨付给春森合作社果蔬种植建设项目补贴资金414万元,此笔专项资金到账后,朱某某指使他人以归还双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00万元为由,于2015年8月18日、8月19日分四笔从春森合作社的账户提取现金200万元后,存至其个人银行卡内。在朱某某的指使下,该200万元分别用于归还朱某某个人借款及其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10月25日,双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朱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常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洪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依法判处蒋某某等8名被告人八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七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罚金。
对朱某某、张某、陈某某违法所得依法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记者 佘雨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