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团伙涉黑案终审宣判 “黑老大”骆小弟获刑二十年
2019年1月24日,西安中院依法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上诉人骆小弟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罪一案。
该案二审最终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人骆小弟、陈昱、白卫平、曹军、董玉辉、何小卫、杨海军、李华成、郑军、侯平意、刘斌、王永武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被告人骆小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1年1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本院审理主要针对上诉人骆小弟等人提出的上诉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其所提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他犯罪的相关问题,本院结合检察院出庭所提意见,及原审法院认定犯罪事实证据,综合评判认为:
二十世纪80年代,被告人骆小弟在三原县因打架斗殴先后被行政处罚及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为谋求生财之道,在三原县经营赌场、贩卖毒品,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二十世纪90年代起,骆小弟先后笼络多人在其身边,为其经营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替他人摆平事端,肆意殴打他人,以此扬名立威。2000年以来,被告人董玉辉、郑军等人,先后与骆小弟相识,跟随骆小弟,倚仗骆小弟为靠山,获取经济利益,开展违法活动,实施犯罪行为,积极为该团伙扩大影响,逐步形成了以骆小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为了在三原逞强争霸,确立强势地位,扩大组织影响,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该组织还利用骆小弟的恶名及组织的影响力,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放贷、强立债权、强住宾馆、利用影响力讨债、插手建筑拆迁项目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壮大组织声势,最终称霸三原县,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